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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鹤庆县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实施方案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8日
  • 来源:鹤庆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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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

设施建设项目

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15

鹤庆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省农业农村村厅 财政厅关于切实抓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云农市〔202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中央高度重视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20197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实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国家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紧紧围绕“绿色食品牌”和“一二三”行动,以蔬菜、水果、花卉、薯类、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种植类鲜活农产品为重点,依托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高质量农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思路目标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注重需求侧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围绕种植类鲜活产品,聚焦新型主体,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二)建设目标。按照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十四五”期间,持续进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以实现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能力明显提升。以水果、蔬菜、中药材、茶叶、菌类等种植类鲜活农产品为重点,综合考虑我县产业现状、市场需求等因素,积极引导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推动完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基础设施,实现产区生鲜农产品在田间地头就近就地商品化预处理,可有效解决农产品损失率高、品质下降等问题,增强农产品竞争力,缓解农产品“卖难”和季节性价格波动矛盾,保障市场均衡供应,稳定农产品市场收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以解决我县种植类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为重点,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和基础条件等因素,优先支持扶贫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且运营产地市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坚持主体自愿。尊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意愿,自愿申请,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政府部门不搞包办代替。

(三)坚持阳光操作。推进项目管理全程公开,坚持政策内容、补助标准与方式、受益主体确认以及项目验收等环节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助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四)坚持政府引导。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方式市场化,提升设施利用效率。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财政补助、金融支持、发行专项债、用地用电等政策,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五)坚持创新原则。坚持改造与新建并举,以产地新增设施补齐缺口为主、存量设施整合提升为辅,提高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有效供给水平。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构建产地市场信息大数据,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促进产地市场与消费需求相适应,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

四、建设重点

(一)建设内容。一是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二是气调贮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三是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数据采集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二)建设方式:新建或改扩建。

1.新建:2021年新规划,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建设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库以及附属设施设备。

2.改扩建:2021年在已建冷库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建设提升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库以及附属设施设备。

(三)实施主体: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运营良好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企业不能作为支持对象,原则上企业不得和合作社共建,如有共建的中央奖补资金支持的设施必须全部归合作社所有。)

(四)产业要求:蔬菜、水果、花卉、薯类、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种植类鲜活农产品(粮食、禽蛋奶、畜产品、水产品等不在2021年支持范围内)。

(五)补助标准:202111日至20211231日新建和改扩建进行补助。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4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六)补助范围: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

(七)补助方式:根据“先建后补”的原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开申报,项目实施完成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核验通过后,采取固定比例平均分配的方式予以补助,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

五、项目实施时间和进度安排

(一)20213月—6月,编制实施方案、组织评审、并上报农业农村厅。

(二)6月—11月,开展项目培训、申报、建设、验收、补助、公示。

(三)7月—11月,开展项目督查和抽查。

(四)12月,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和项目总结。

六、项目资金用途和分配

(一)资金用途:项目资金用于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以及预冷和配套设施设备。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数据采集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二)资金分配:项目总投资239万元全部用于冷库建设和设备购置补贴。

七、项目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冷链设施在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能够降低产品耗损,保障产品品质,一次性投入建成冷库,使用寿命可达20-30年,当年投资,当年见效,适用范围广。通过冷藏处理的水果、蔬菜、核桃可以远销外省各地生鲜市场,错开水果上市高峰期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同时各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集体经济还可以提供季节性用工,解决周边村民的富余劳动力,增加村民额外收入。

(二)社会效益。冷链设施项目实施所需的原材料和劳动力全部来自当地,这样既壮大了村集体经济,又为当地剩余劳动力找到了就业机会,从而带动农民增收。

(三)生态效益。冷链设施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甚少,符合当地的环保要求,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市场前景好,冷藏保鲜是解决水果蔬菜集中上市,价格低迷的有效途径,同时能有效调节市场供应,发展前景可观。

八、组织管理

(一)组织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将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县农业农村局按主体申报快慢时间依次选定到足够任务数量的支持主体(如后继审核不合格由后面依次递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申报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APP”,指导其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并要求申报主体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要规范过程审核,公示审核结果,向申报主体及时反馈审核结论。

(二)组织评审。实施主体按照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有关技术要求自行编制设计方案和预算,并报县农业农村局评审。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专家评审小组,由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查看并评审,重点核实申报单位有无资金需求、有无资金实力、有无设施用地、有无用电保障,对申报材料进行合理性评审,评审通过的主体明确为项目建设单位。

(三)组织建设。经审核通过的实施主体,按照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建设实施工作应于1115日前完成。

(四)开展验收。县级以上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后,应于1115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具有相应专业水平、评估资质的第三方单位于121日前进行审查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按程序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并公示全县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对纳入支持范围但未启动建设的实施主体,不得发放补贴,今后三年不再纳入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补贴范围;对建设未完成、验收未通过、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实施主体,当年不得发放补贴。

(五)兑付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验收通过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同时,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鹤庆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鼓励探索开展“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支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 发展和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云南省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政策措施》(云政办函〔202059号)等文件精神细化用地保障。切实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与批发市场、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合作,试点示范支持一批田头公益市场。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主体申请行为的信用管理,实行建设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一旦发生问题,取消资金支持,情节严重的,不再安排承担其他农业项目。

(四)严格风险防控。县农业农村局及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阳光操作,不包办代替,不指定设备、材料经销商和施工单位,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建立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发生问题要严格查明情况,按规定抄送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五)加强培训宣传。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参观、座谈交流以及编写简明实用手册、明白纸、张贴宣传画、现场教学和建设样板库等方式,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培训,提升政策实施效果,帮助实施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确保设施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当年见效。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扩展,提升支持政策实施效果,提升政策知晓率,营造积极开展设施建设的社会氛围,调动参与建设的积极性。

2021年鹤庆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拟申报情况表

基本信息

预计总投资金额

(万元)

申请补贴金额

(万元)

主体名称

主体类型

法人名称

手机号码

法人身份证号

详细地址

注册资金(万元)

鹤庆鸿森种植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

郭建忠

182****9094

5329************71

鹤庆县黄坪镇新坪村委会下坪坝

100.00

1000.0

100

鹤庆大自然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

黄灿林

135****7002

5329************71

田屯村委会百官屯村81

200.00

100.0

40

鹤庆县联诚种植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

张鸿生

135****7358

5329************19

鹤庆县西邑镇西邑村委会张家登村

200.00

120.0

48

鹤庆县晋红种植园

家庭农场

晋红

138****7995

5301***********50

黄坪镇新城财丰村委会黑泥潭

200.00

400.0

100

鹤庆康成种植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

侬榜献

158****7161

5326***********51

西邑镇西园村民委员会陈家院村

50.00

240.0

70

鹤庆县瑞鹤家庭种植农场

家庭农场

杨锐冰

159****1208

5329***********29

辛屯镇南河村

100.00

100.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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