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 / 农业水利
  • 索引号: 15253430Q/2021-00082
  •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鹤庆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招聘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人员办法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9日
  • 来源:农业农村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根据省、州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相关要求,鹤庆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鹤庆县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拟聘6名特聘农技人员,其中蚕桑、水稻、生猪产业各2名,经研究,制定本聘用办法:

一、招聘条件

(一)鹤庆县户籍,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55岁以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强,身心健康,有上进心且诚信勤奋。

(二)热爱农业农村工作,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有一定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     

各产业具体要求为:

1.蚕桑产业:具有从事5年以上蚕桑生产、经营、管理经验,熟炼掌握蚕桑生产的各个生产环节;具有能指导新型经营主体小蚕工厂化饲育、原蚕饲养、蚕种生产等技术的能力。

2.水稻产业:具有从事5年以上水稻生产经验,熟炼掌握水稻生产的各个生产环节;具有组织协调项目实施中的相关业务能力,解决水稻科技示范主体实施中一般技术问题。

3.生猪产业:主要从事生猪规模化生产、经营、管理经验,熟炼掌握生猪生产的各个生产环节;群众基础较好,有一定辐射带动能力;具有能指导新型经营主体能疫病防控、能繁母猪培育、发情配种、仔猪保育、育肥猪育肥、配合饲料加工等技术的能力。

二、招聘范围

特聘农技员主要从以下四类人群中招募:

(一)农业乡土专家;

(二)农业种养能手;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技术骨干;

(四)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中长期在一线服务人员。

农业系统体制内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农技人员招募范围。

三、岗位职责及要求

(一)为县域内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对接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服务;

(三)与我县现有农技人员结对开展农技服务,提升农技人员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水平;

(四)服从县农业农村局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纪律,按期完成协议规定的工作任务;

(五)按要求提交指导方案、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等。

四、需提供的资料要求

(一)2021年鹤庆县农业农村局特聘农技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二)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

(三)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四)个人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纸质2份及电子版);

(五)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五、招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报名:凡符合本办法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所需资料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929——20211012日。

报名地点:鹤庆县花园小区112号,鹤庆县茶桑果药站二楼办公室。

联系人:洪正杰

联系电话: 13577896709

(二)资格审查:县农业农村局在20211013日前对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将于20211015日前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具体笔试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足招聘人数的3倍,则直接进入技能考核环节。

(四)技能考核:1.个人陈述开展农技推广工作有关的经历;2.展示过去的工作成果或业绩;3.专家提问。

(五)确定人选及公示:1.经技能考核专家组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后,报局务会研究审核,确定拟招聘人员。2.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签订服务协议: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农技推广服务协议。

六、管理与考核

(一)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特聘农技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二)聘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不能按照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接受监督、考核及管理的人员,不予发放补助资金并解除协议不再聘用;

(三)对考核优秀的特聘农技人员,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续聘。

七、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从聘用时间起,服务时间为一年(12个月)

(二)人员待遇:按照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精神,聘用人员的补助资金从项目中列支。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2万元

附件:鹤庆县农业农村局基层农技特聘人员报名表

 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19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