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 / 农业水利
  • 索引号: 15253908T/2021-00256
  • 发布机构: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9日
  •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近年来,我县把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摆上重要位置,通过加强政策扶持、强化示范引导,推动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健康发展。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县通过出台政策、设立专项引导资金、整合行业部门和社会扶贫资源等多种方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是制定扶持政策,促进量的增加。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先后制定下发《鹤庆县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鹤庆县推进现代农业庄园发展的实施意见》、《鹤庆县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紧紧围绕粮食、蚕桑、烟草、畜牧、林果、蔬菜、中药材、花卉、淡水渔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进程,有力地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二是加强技术指导,推动质的提升。为使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以县农业农村局为主的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宣传政策,搞好服务,促进健康发展。着力开展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计代理和财务审计制度,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行。每年举办一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班,每年选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到省内外先进地区学习培训,每年组织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南博会、昆交会进行产品展销。建立涉农部门领导挂钩帮扶重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度,深入企业帮助解决困难问题。三是大力招商引资,引进强的企业。县政府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大理开展农业招商引资,每年均有社会资本投资鹤庆农业。欧亚乳业等一大批大而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入驻鹤庆,有力地促进了我县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进程,逐步实现了种养加工结合、产供销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格局,为我县乡村振兴、农村富裕起到了“领头雁”的作用。截至目前,全县有省级龙头企业2户、州级龙头企业8户、县级龙头企业6户;有省级现代农业庄园1个、州级现代农业庄园1个、县级现代农业庄园18个。初步形成了以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农业龙头企业为骨干,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格局,有力推动了农业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