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 / 管理服务 / 不动产登记
  • 索引号: 15253633D/2022-00073
  •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第五十一号)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0日
  • 来源:鹤庆县自然资源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权利人余素珍、彭啓新(已故)因保管不善,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一本,证号:鹤庆县云鹤镇房产所有证NO.001022号,房屋坐落于鹤庆县云鹤镇北门街。受权利人余素珍及法定继承人彭兰芬、彭芳、彭敏委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发布遗失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即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8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作废上述房屋所有权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72-4133329。

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