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张昭因保管不善,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一本,证号:鹤庆县私有房产所有证NO.001510号,原产权所有人为段兴祥、曾争、段鸿飞、曾立、曾杰、段焱霖6人(该房产于2005年2月17日办理了房地产转让审批手续后,买受人张昭未及时换证)。该房产坐落于鹤庆县云鹤镇东门街。受买受人委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发布遗失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即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3月9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作废该房产所有证书。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72-4133329。
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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