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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633D/2022-00071
  •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第四十八号)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7日
  • 来源:鹤庆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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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张昭因保管不善,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一本,证号:鹤庆县私有房产所有证NO.001510号,原产权所有人为段兴祥、曾争、段鸿飞、曾立、曾杰、段焱霖6人(该房产于2005年2月17日办理了房地产转让审批手续后,买受人张昭未及时换证)。该房产坐落于鹤庆县云鹤镇东门街。受买受人委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发布遗失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即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3月9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作废该房产所有证书。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72-4133329。

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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