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第四十号
受权利人张柏的委托,权利人因保管不善,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两本,证号:鹤国用(2004)第0188号、鹤国用(2004)第379号;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两本,证号:鹤庆县房权证云鹤镇字第00684号、鹤庆县房权证云鹤镇字第0182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遗失声明15个工作日,即从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20日。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异议书面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对该不动产权利人补发权利证书,并声明上述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联系电话:0872-4133329。
特此公告
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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