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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633D/2021-00145
  •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30日
  • 来源:鹤庆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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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四十

受权利人张柏委托,权利人因保管不善,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两本,证号:鹤国用(2004)第0188号、鹤国用(2004)第379号;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两本,证号:鹤庆县房权证云鹤镇字第00684号、鹤庆县房权证云鹤镇字第0182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遗失声明15个工作日,即从2021423日至2021520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异议书面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对该不动产权利补发权利并声明上述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联系电话:0872-4133329。

特此公告

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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