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因保管不善,遗失云南省城市(镇)土地使用证和鹤庆县云鹤镇房产所有证各一本,云南省城市(镇)土地使用证证号:NO.327386,面积26.21㎡,鹤庆县云鹤镇房产所有证,证号:NO.000598,面积45㎡,发证时间均为1986年9月1日。该房产坐落于云鹤镇北门街,共有人赵洪梓、赵丽芬、赵丽辉、赵丽华、赵丽媛、赵丽波、赵丽筠、赵鑫泉(已故)、王琴珍(已故)、赵鑫年(已故)。受权利委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发布遗失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即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作废该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所有证,并对该不动产权利人补发权利证书。
联系电话:0872-4133329。
特此公告
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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