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研究决定:
赵 彪 任县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任 飞 任县社会保险局副局长,免去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郭向红 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锦训 任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任职试用期一年;
李晓红 任县财政局副局长,任职试用期一年;
李 拓 任县水务局副局长,任职试用期一年;
史 俊 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任职试用期一年;
段必艳 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八级管理岗位),任职试用期一年;
赵大六 免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陈 潞 免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李福鸿 免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