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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430Q/2021-00115
  •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鹤庆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兑付方案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2日
  • 来源:鹤庆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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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

保鲜设施建设项目


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


鹤庆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建设项目资金兑付方案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抓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云农市〔2021〕5号)文件精神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据实拨补”的原则。

二、补助范围

    一是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二是气调贮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三是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数据采集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三、补助依据

《鹤庆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鹤庆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方案》、《鹤庆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建设项目竣工报帐材料目录》

四、补助方式

根据“先建后补”的原则,经申报主体申请,并由农业、财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成的县级验收组,实地核查验收,2021年我县申报符合补助的6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全部完成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冷库24 座,新建、改建库容15300吨,总投资1960万余元,符合补助范围建设项目投资829.25万元,已全部通过验收组验收。拟按固定比例平均分配方式(单个建设主体最高补助不得超过100万元),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将补助资金兑付到建设主体。

附:补助花名册

鹤庆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清单

主体名称

总投资

补助项目投资

补贴29%(按四舍五入法取整数)

备注

鸿森种植专业合作社

1000

350

100

晋红种植园

400

182.7

53

康城种植专业合作社

240

131

38

联诚种植专业合作社

200

69

20

大自然种植专业合作社

200

62.07

18

瑞鹤家庭种植农场

100

34.48

10

合计

1960

829.25

239

注: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得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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