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帮扶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云财办〔2019〕84号)、《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支出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鹤财绩〔2022〕4号)及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鹤庆县农业农村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鹤财绩〔2022〕6号)等文件要求,鹤庆县财政局组织并委托湖南天平正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至10月对鹤庆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帮扶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了资料审阅、账务核实、现场查勘、抽查支付记录、询问、分析计算等必要的评价程序,从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近1亿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云南省及大理州有关农业农村工作要求,在全面巩固“两不愁三保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巩固提升产业,2021年4月30日,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鹤庆县2021年巩固拓展项目及资金安排工作方案》(鹤扶办发〔2021〕5号),计划投入资金162万元,对有养殖需要的脱贫户和边缘户进行产业帮扶,确保群众持续增收致富,做到脱贫户不返贫,边缘户不致贫,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1年7月9日,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整合2021年第二批中央专项扶贫资金的批复》(鹤政复〔2021〕541号),安排产业后续巩固项目资金162万元,用于有养殖需要的脱贫户和边缘户能繁母牛养殖和能繁母猪养殖的帮扶。
2.项目实施内容
计划对全县有需要的脱贫户和边缘户扶持能繁母牛364头,对全县有需要的脱贫户和边缘户扶持能繁母猪528头。
3.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预算情况
根据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鹤庆县2021年巩固拓展项目及资金安排工作方案》(鹤扶办发〔2021〕5号),项目预算资金162万元。
(2)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鹤庆县农业农村局 鹤庆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帮扶项目第一批资金>的通知》(鹤农发〔2021〕55号)、《鹤庆县财政局 鹤庆县乡村振兴局<关于拨付2021年第二批中央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鹤财整合〔2021〕14号),项目共到位财政资金16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使用资金155.50万元,资金使用率95.99%。其中:
根据《鹤庆县农业农村局 鹤庆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帮扶项目第一批资金>的通知》(鹤农发〔2021〕55号)下达资金48.60万元,实际用于能繁母牛养殖补助47.10万元,资金使用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日期 |
拨付对象 |
金额 |
数量(头) |
2021/9/22 |
六合乡 |
6.00 |
20 |
2021/9/22 |
金墩乡 |
1.20 |
4 |
2021/9/22 |
黄坪镇 |
3.00 |
10 |
2021/9/22 |
西邑镇 |
19.80 |
66 |
2021/9/22 |
龙开口镇 |
10.80 |
36 |
2021/9/22 |
辛屯镇 |
2.10 |
7 |
2021/9/22 |
云鹤镇 |
0.30 |
1 |
2021/9/22 |
草海镇 |
1.20 |
4 |
2021/9/22 |
松桂镇 |
2.70 |
9 |
合 计 |
47.10 |
157 |
根据《鹤庆县农业农村局 鹤庆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帮扶项目第二批资金>的通知》(鹤农发〔2021〕65号)下达资金108.40万元,实际用于能繁母牛养殖补助83.40万元,用于能繁母猪养殖25万元,资金使用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日期 |
拨付对象 |
金额 |
能繁母牛养殖补助 |
能繁母猪养殖补助 |
||
数量(头) |
金额 |
数量(头) |
金额 |
|||
2021/11/24 |
辛屯镇 |
3.20 |
4 |
1.20 |
20 |
2.00 |
2021/11/24 |
草海镇 |
27.70 |
77 |
23.10 |
46 |
4.60 |
2021/11/24 |
云鹤镇 |
0.20 |
|
0.00 |
2 |
0.20 |
2021/11/24 |
金墩乡 |
10.80 |
6 |
1.80 |
90 |
9.00 |
2021/11/24 |
西邑镇 |
30.90 |
103 |
30.90 |
|
0.00 |
2021/11/24 |
黄坪镇 |
11.90 |
31 |
9.30 |
26 |
2.60 |
2021/11/24 |
龙开口镇 |
17.40 |
49 |
14.70 |
27 |
2.70 |
2021/11/24 |
六合乡 |
6.30 |
8 |
2.40 |
39 |
3.90 |
小 计 |
108.40 |
278 |
83.40 |
250 |
25.00 |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鹤庆县农业农村局 鹤庆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帮扶项目第一批资金>的通知》(鹤农发〔2021〕55号)、《鹤庆县财政局 鹤庆县乡村振兴局<关于拨付2021年第二批中央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鹤财整合〔2021〕14号),鹤庆县农业农村局结合项目实施内容,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具体绩效目标及指标如下:
年度总体目标 |
产业后续巩固项目资金162万元,用于有养殖需要的脱贫户和边缘户能繁母牛养殖和能繁母猪养殖的帮扶,确保群众持续增收致富,做到脱贫户不返贫、边缘户不致贫,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计划对全县有需要的脱贫户和边缘户扶持能繁母牛 |
364头 |
|
计划对全县有需要的脱贫户和边缘户扶持能繁母猪 |
528头 |
|||
时效指标 |
年度完成脱贫户能繁母猪、母牛扶持时限 |
2021年12月31日前 |
||
成本指标 |
能繁母牛以奖代补标准 |
3000元/头 |
||
能繁母猪以奖代补标准 |
1000元/头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受益户收入,防止大规模返贫致贫 |
防止大规模返贫致贫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受益户满意度 |
90% |
本次绩效评价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评价人员再次梳理绩效目标及指标,并与鹤庆县农业农村局、鹤庆县财政局进行沟通,重新调整或增加了部分绩效指标和目标。
1.项目组织管理
根据《鹤庆县2021年巩固拓展项目及资金安排工作方案》(鹤扶办发〔2021〕5号)和《鹤庆县财政局 鹤庆县乡村振兴局<关于拨付2021年第二批中央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鹤财整合〔2021〕14号)文件精神,鹤庆县农业农村局、鹤庆县乡村振兴局制定了《鹤庆县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帮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审批程序规范运作,保证了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
2.项目实施步骤
(1)村级摸排
各村结合实际,对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和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户进行摸底排查,确定帮扶对象。
(2)乡镇核实
在各村摸底上报的基础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实地核查认定,确定帮扶项目及标准,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乡村振兴局帮扶名册审核。
(3)县级审定
县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对乡镇上报资金帮扶意见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资金帮扶方案,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复。审定后的帮扶对象、帮扶项目及拟帮扶资金,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根据县政府项目的批复,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复,将帮扶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专账,由乡镇组织实施并完成报账。
3.项目实施进展
2021年7月13日鹤庆县农业农村局下发《关于申报2021年产业帮扶补助项目的通知》,2021年9月开始进行项目验收,11月完成资金兑付。
2021年11月4日鹤庆县农业农村局下发《关于2021年产业帮扶补助项目(第二批)的通知》,2021年11月开始进行项目验收,12月进行资金兑付。
4.绩效自评情况及结论
鹤庆县农业农村局产业扶贫办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了项目绩效自评,编制了《鹤庆县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帮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项目完成质量自评为“合格”,项目建设综合评价为“合格”。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鹤庆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帮扶项目立项的合法合规情况、专项经费使用的效益性,以及项目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的合规性等做出客观评价,进一步强化预算部门绩效意识,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逐步建立起以支出效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增强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1)评价对象
鹤庆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帮扶项目,财政资金162万元。
(2)评价范围
鹤庆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帮扶项目决策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过程、项目的产出情况以及项目实施取得的效益情况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
本项目绩效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的基本原则,绩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
5.《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
6.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7.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
8.《中共大理州委 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大发〔2019〕37号);
9.《中共鹤庆县委 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鹤发〔2020〕13号);
10.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庆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财绩〔2016〕3号);
11.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庆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鹤财绩〔2020〕10号);
12.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庆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财绩〔2016〕4号);
13.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预算支出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鹤财绩〔2022〕4号);
14.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鹤庆县农业农村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鹤财绩〔2022〕6号);
15.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相关项目绩效目标、资金下拨通知、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办法;
16.项目预算、审计、稽查和验收等报告;
17.其他相关资料。
(四)绩效评价方法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庆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鹤财绩〔2020〕10号)等文件规定,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查问询证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帮扶项目绩效评价主要采用以下5种方法:
1.指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
将实际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与预定指标标准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主要包括:一是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二是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产出的预期效果。
2.实地考察法
为验证项目实施的真实情况,评价人员到实地进行直观、详细的走访调查,通过现场的考察、分析和记录,获取与项目绩效评价相关的第一手评价资料。
3.查问询证法
利用已掌握的部分资料、证据以及其他线索对绩效评价相关方进行口头询问或书面函证,进一步获取证据和线索,了解和核实情况,查清具体事实的评价方法。
4.公众评判法
设计适宜的调查问卷表,通过专家评估、群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指标实现程度。
5.因素分析法
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指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政治、经济等因素,评价绩效指标实现的程度。
(五)评价抽样
绩效评价抽样原则是随机抽样,抽样方法是非统计抽样。本项目实施地点涉及全县各乡镇,评价过程中详细查看了项目资金申报审批资料、组织实施过程资料及财务资料,故此本次评价抽样是项目全覆盖。
(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依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鹤庆县财政局《鹤庆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鹤财绩〔2020〕10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绩效评价设置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11项指标,三级指标18项指标。具体指标体系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决策 |
项目立项(6分)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3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3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
绩效目标(6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4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2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
资金投入(8分)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4 |
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4 |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
过程 |
资金管理(10分) |
资金到位率 |
2 |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预算执行率 |
3 |
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
组织实施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2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
||
绩效自评(5分) |
绩效自评情况 |
5 |
项目是否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
|
产出 |
数量指标(20分) |
扶持能繁母牛数量 |
10 |
项目是否完成年度扶持计划。 |
扶持能繁母猪数量 |
10 |
项目是否完成年度扶持计划。 |
||
成本指标(10分) |
补助标准执行准确性 |
10 |
考核项目补助标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及项目实施方案。 |
|
时效指标(10分) |
项目完成及时性 |
10 |
考核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执行,并如期完工。 |
|
效益 (20分) |
社会效益(10分)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
10 |
考核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 |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10 |
受益群众满足度调查结果。 |
|
合计 |
100 |
|
(七)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本次绩效评价结合评价对象的特点、行业现状、项目规模、历史经验和专家意见,根据评价指标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相应的评价标准。
根据设置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照检查、现场核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将评价结果按照分值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价得分与评价等级对应如下:
评价分值与评价等级表
等级 |
优 |
良 |
中 |
差 |
评价得分 |
得分≥90 |
80≤得分<90 |
60≤得分<80 |
<60 |
三、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本次评价工作由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数据综合分析、撰写与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归集档案等程序和步骤组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
1.成立绩效评价小组
根据鹤庆县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及委托评价的项目情况,与鹤庆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人员数量、专业结构及业务能力充分满足评价工作需要的原则,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特殊专业领域,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评价或担任咨询顾问。
2.制定评价方案并组织评价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根据鹤庆县财政局有关2021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总体部署和评价要求,在初步了解项目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编制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组织项目参评人员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项目管理方面的政策,及有关项目实施依据、实施方案、专项资金管理等文件精神;学习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和项目评价方案,使各参评人员对项目情况做进一步了解,明确评价工作程序及要求,解析评价指标体系。
3.召开项目进点会
鹤庆县财政局组织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绩效评价工作组成员召开绩效评价进点会,沟通协调评价工作安排,确定评价组实地检查过程中与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络渠道与方式。
(二)具体实施评价
1.明确评价重点与方法
绩效评价工作组现场收集、汇总、整理资料,检查、核实资料中的数据后,对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项目资料进行总结、整理基础上实施绩效评价,确定实地检查的重点和疑点问题、检查方法及具体的时间安排等。
2.制定、认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在与鹤庆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进一步沟通基础上,考虑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等因素,编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并完成指标体系的论证工作。
3.现场核查
核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对资料中反映的或分析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通过访谈、调查问卷、实地勘察等方式现场取证。采集的评价数据和资料经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现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形成评价工作底稿。
4.问卷调查
评价人员针对本项目实施情况和受益对象,设计调查问卷,通过对调查对象发放书面调查问卷、网络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
(三)数据综合分析
绩效评价工作组依据现场收集资料、会议纪要、访谈记录、现场勘查记录和调查问卷、评价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对项目资料和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从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对照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议与打分,总结项目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原因分析,得出评价结论。
(四)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1.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
按照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鹤庆县财政局《鹤庆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鹤财绩〔2020〕10号)等文件规定,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2.专题综合论证分析
鹤庆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成员,通过专题综合论证分析会议的方式集中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论证和审定,征求各方意见,确保评价成果客观、公正、科学。
3.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专题综合论证分析会议提出的论证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向鹤庆县财政局提交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五)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根据评价过程中收集、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归档资料主要包括立项性材料(委托评价业务协议或合同等)、证明性材料(预算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基础数据报表、数据核查确认报告、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底稿及附件、调查问卷等)、结论性材料(评价报告、鹤庆县农业农村局和鹤庆县财政局的反馈意见、专家专题认证意见、评价工作组的说明等)。
四、绩效评价综合情况及结论
(一)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鹤庆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帮扶项目,计划对全县有需要的脱贫户和边缘户扶持能繁母牛364头、扶持能繁母猪528头,实际扶持能繁母牛435头、扶持能繁母猪250头。
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帮扶项目(第一批)建设目标及实现情况如下表:
序号 |
乡镇 |
计划能繁母牛补助 |
目标实际情况(头) |
|
户数(户) |
补助头数(头) |
|||
1 |
辛屯 |
7 |
7 |
7 |
2 |
草海 |
4 |
4 |
4 |
3 |
云鹤 |
5 |
5 |
1 |
4 |
金墩 |
4 |
4 |
4 |
5 |
松桂 |
10 |
10 |
9 |
6 |
西邑 |
66 |
66 |
66 |
7 |
黄坪 |
10 |
10 |
10 |
8 |
龙开口 |
36 |
36 |
36 |
9 |
六合 |
20 |
20 |
20 |
合计 |
|
162 |
162 |
157 |
第二批建设目标及实现情况如下表:
序号 |
乡镇 |
计划能繁母牛补助 |
目标实际情况(头) |
计划能繁母猪补助 |
目标实际情况(头) |
||
户数(户) |
补助头数(头) |
户数(户) |
补助头数(头) |
||||
1 |
辛屯 |
4 |
4 |
4 |
9 |
20 |
20 |
2 |
草海 |
77 |
77 |
77 |
27 |
46 |
46 |
3 |
云鹤 |
|
|
|
2 |
2 |
2 |
4 |
金墩 |
6 |
6 |
6 |
42 |
90 |
90 |
5 |
西邑 |
103 |
103 |
103 |
|
|
|
6 |
黄坪 |
31 |
31 |
31 |
9 |
26 |
26 |
7 |
龙开口 |
49 |
49 |
49 |
10 |
27 |
27 |
8 |
六合 |
8 |
8 |
8 |
37 |
39 |
39 |
合计 |
|
278 |
278 |
278 |
136 |
250 |
250 |
(二)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鹤庆县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帮扶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项目实施履行了规定的程序,资金使用执行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基本规范,项目实施效果显著,但也存在内部管理制度更新不及时、项目未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自评报告受益户满意度达90%无依据等问题。
根据《鹤庆县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帮扶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从立项、过程、产出、效益等四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鹤庆县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帮扶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1.23分,评定等级为“优”。
评价得分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1 |
决策 |
20 |
20.00 |
2 |
过程 |
20 |
16.50 |
3 |
产出 |
40 |
34.73 |
4 |
效益 |
20 |
20.00 |
合计 |
100 |
91.23 |
|
评价等级 |
优 |
五、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决策”指标涉及二级指标3个,三级指标6个。总分值为20分,得分20分,得分率为100%。
1.项目立项
(1)立项依据充分性
指标分值3分,得3分。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2020〕30号)、《云南省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鹤庆县2021年巩固拓展项目及资金安排工作方案》(鹤扶办发〔2021〕5号),计划投入资金162万元,对有种养殖需要的脱贫户和边缘户进行产业帮扶,能繁母猪养殖每头以奖代补1000元,能繁母牛养殖每头以奖代补3000元,确保群众持续增收致富,做到脱贫户不返贫,边缘户不致贫,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未发现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2)立项程序规范性
指标分值3分,得3分。鹤庆县农业农村局、鹤庆县乡村振兴局结合鹤庆县实际情况,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了村级摸排、乡镇核实、县级审定等必要步骤。
2.绩效目标
(1)绩效目标合理性
指标分值4分,得4分。根据提供的《绩效目标申报表》,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帮扶项目设立有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与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绩效目标与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相匹配,作为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的重要依据。
(2)绩效指标明确性
指标分值2分,得2分。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帮扶项目设立有绩效目标,并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并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绩效指标明确。
3.资金投入
(1)预算编制科学性
指标分值4分,得4分。依据鹤庆县2021年巩固拓展项目及资金安排工作方案编制预算,项目有明确的预算标准,并对预算内容进行了细化,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与年度目标相适应,项目预算编制科学、合理。
(2)资金分配合理性
指标分值4分,得4分。鹤庆县农业农村局根据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帮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分配资金,资金分配额度与工作任务量相适应,与项目实际相吻合。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指标涉及二级指标3个,三级指标6个。总分值为20分,得分16.5分,得分率为82.5%。
1.资金管理
(1)资金到位率
指标分值2分,得2分。鹤庆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帮扶项目预算安排财政资金16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到位资金162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2)预算执行率
指标分值3分,得3分。鹤庆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帮扶项目预算安排财政资金16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到位资金162万元,实际使用资金155.5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5.99%。
(3)资金使用合规性
指标分值5分,得5分。鹤庆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帮扶项目经费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的情况。
2.组织实施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指标分值3分,得1分,扣2分。财务制度方面,原鹤庆县农业局于2016年11月15日印发了《鹤庆县农业局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鹤农发〔2016〕76号),鹤庆县农业农村局沿用至今,未能及时更新。绩效管理方面,鹤庆县农业农村局未制定绩效评价管理制度。
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扣2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
指标分值2分,得1.5分,扣0.5分。评价发现项目未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
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扣0.5分。
3.绩效自评
(1)绩效自评情况
指标分值5分,得4分,扣1分。鹤庆县农业农村局产业扶贫办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了项目绩效自评,编制了《鹤庆县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帮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但自评报告受益户满意度达90%无依据。
根据评价标准,本指标扣1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涉及二级指标3个,三级指标4个,总分值40分,得分34.73分,得分率为86.83%。
1.数量指标
(1)扶持能繁母牛数量
指标分值10分,得10分。项目计划扶持能繁母牛364头,实际扶持能繁母牛435头,按实际扶持能繁母牛数量/计划扶持能繁母牛目标数=435/364=119.51%,超额完成了绩效目标。
(2)扶持能繁母猪数量
指标分值10分,得4.73分,扣5.27分。项目计划扶持能繁母猪528头,实际扶持能繁母猪250头。
实际扶持能繁母猪数量/计划扶持能繁母猪目标数*指标分值计算=250/528*10=4.73分。
2.成本指标
(1)补助标准执行准确性
指标分值10分,得10分。项目严格按照《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庆县2021年巩固拓展项目及资金安排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扶办发〔2021〕5号)补助标准执行。对有养殖需要的脱贫户和边缘户进行产业帮扶,能繁母猪养殖每头以奖代补1000元,能繁母牛养殖每头以奖代补3000元。
3.时效指标
(1)项目完成及时性
指标分值10分,得10分。2021年7月13日鹤庆县农业农村局下发《关于申报2021年产业帮扶补助项目的通知》,第一批项目于2021年9月验收,11月完成资金兑付。2021年11月4日鹤庆县农业农村局下发《关于2021年产业帮扶补助项目(第二批)的通知》,第二批项目于2021年11月验收,12月完成资金兑付。因此,本项目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四)效益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涉及二级指标2个,三级指标2个,总分值20分,得分20分,得分率100%。
1.社会效益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指标分值10分,得10分。通过项目实施,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受益户收入、防止脱贫户和边缘户返贫等方面效果显著,得满分。
2.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分值10分,得10分。根据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帮扶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问卷,发送调查问卷77份,收回有效问卷77份,受益群众满意度为100%。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2021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关键性一年,也是“十四五”开局的重要之年。各乡镇、县级各单位高度重视,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精心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二)严格程序,确保规范
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编报、评审、公示公告、实施、验收、资金兑付程序进行,确保程序规范完整。
(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效益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及省州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要求执行,强化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财政专项衔接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所有项目不得违规超额投资。
七、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内部管理制度更新不及时
财务制度方面,原鹤庆县农业局于2016年11月15日印发了《鹤庆县农业局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鹤农发〔2016〕76号),鹤庆县农业农村局沿用至今,未能及时更新;绩效管理方面,鹤庆县农业农村局未制定绩效评价管理制度。
原因分析:一是鹤庆县农业农村局未能依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规定,落实内部控制建设主体责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保证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更新,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保持一致。二是鹤庆县农业农村局未能执行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庆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鹤财绩〔2020〕10号)第二十条“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办法,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开展自评工作,汇总自评结果,加强自评结果审核和应用”的规定,制定绩效评价管理制度。
(二)项目未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
根据鹤庆县农业农村局、鹤庆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帮扶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规定:“审定后的帮扶对象、帮扶项目及拟帮扶资金,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评价人员发现项目有在镇政府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公告,但未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找到相关公示公告信息。
原因分析:相关人员未严格按制度规定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项目信息进行公示公告。
(三)自评报告受益户满意度达90%无依据
鹤庆县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了项目绩效自评,编制了《鹤庆县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帮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报告中受益户满意度达90%,但未能向评价人员提供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的支撑材料。
原因分析:问卷调查工作未落实到位,未实际对受益对象实施问卷调查,不利于全面客观地评价项目实施绩效情况。
八、评价建议
(一)评价问题整改建议
1.加强内部管理制度的梳理与修订
鹤庆县农业农村局应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要求,梳理本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强化机制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2.按要求进行项目公示公告
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建立项目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公示制度,采取张榜公布,网上公示等方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3.切实将评价调研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对受益对象采取问卷、走访、座谈等形式进行效益实现情况、满意度情况等方面的调查,对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绩效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有针对性地了解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二)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1.限期整改评价发现的问题
鹤庆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评价结果,对相关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向财政部门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2.继续合理安排项目财政预算资金
建议财政局继续支持巩固拓展产业帮扶项目,以后年度预算根据项目年度任务量,合理安排资金预算。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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