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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鹤庆县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2年高级会计师(副高)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4日
  • 来源:鹤庆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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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2年高级会计师(副高)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2〕55号)和《云南省202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安排,现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2年高级会计师(副高)评审材料的通知》(云财会〔2022〕42号)转发给你们。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一)申报范围

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均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对象

1.取得全国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成绩合格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参加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取得省级成绩合格单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5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有关要求执行。特殊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的人员须满足《标准条件》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相关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县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其中,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的,须再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员聚焦,更加方便广大会计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所有申报人员在正式向省财政厅提交申报材料前,请采用微信扫码方式提前预约,具体操作详见本《通知》“有关事项”第九条。

四、评审前公示

单位公示。经所在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需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推荐人员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推荐上报。

  五、申报材料

(一)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

1.《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封面)。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

3.单位公示情况说明、推荐意见、推荐人员产生方式及相关材料1份。

4.承诺书一份(见附件)。

 (二)需要审验原件的材料(详见附件)

 六、申报时间

 2022年6月6日至6月24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七、有关事项

(一)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二)审核责任。(详见附件)

(三)年限计算。(详见附件)

(四)学历审核。(详见附件)

(五)委托评审。(详见附件)

 (六)表格下载。相关表格及文件可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或“在线服务-在线下载”)栏下载。网址:http://czt.yn.gov.cn。

 (七)材料退还。(详见附件)

 (八)证书办理。(详见附件)

 (九)申报预约。请申报人员于2022年5月25日-6月5日期间,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提前预约。(二维码见附件)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2年高级会计师(副高)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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