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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5日
  • 来源: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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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城乡规划、建设行业、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住房保障、房地产业的政策、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城乡规划测绘和城乡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组织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指导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同时对编制的以上规划进行审查、报批和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城乡规划编制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城乡规划编制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县城乡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4.负责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审查;负责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项目的建设许可审查。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和县内规划设计单位、园林绿化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区内为城乡规划、建设服务的城乡规划测绘的验收工作;管理和审核城乡规划基础地理信息。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及工程建设规划管理;核发限额以下两证一书,并实施规划动态监管和规划验收工作。

5.负责全县建筑业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及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准入与清出、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工程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投诉;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指导和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清出;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师等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的审查上报工作;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

7.管理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全县燃气热力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试点镇的审批。

8.贯彻执行发展应用新型墙材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新型墙材开发应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型墙材的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征收、返退和使用管理、查处违反墙改政策的行为;承担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住宅建设和房地产行业管理及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廉租住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产籍进行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等房地产商品化工作。

11.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等机构的资质审查管理。

12.负责全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负责全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住房保障工作

棚户区改造工作。2020年我县无棚户区改造及公租房新开工任务,2020年全面完成了2018-2019年棚改任务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所有项目进入竣工验收、结算审计阶段。

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第一季度发放补贴355户,发放资金20.84万元;第二季度发放411户,发放资金28.94万元;第三、四季度发放490户,发放资金70.00万元。

2.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作

投资300.00万元,完成2019年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对县城云鹤镇政府生活区、卫计委生活区、农业局生活区、糖厂生活区、建行生活区、第三批商品房小区、县政府生活区等7个老旧小区房屋和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改造涉及74栋楼,总建筑面积21397平方米。建设时间为20203月至20209月。

投资740.00万元,完成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对县城11个老旧小区房屋和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涉及18栋楼,237户,总建筑面积17896.87平方米。项目分三个片区实施,一是税务局生活片区,投资200.00万元,涉及96户、6栋楼7236.90平方米。二是仓河路片区,投资300.00万元,包括县政府生活区集资房 48户、3栋楼 2506.53平方米,社保局集资房 12户、1栋楼 963.32平方米,子种站集资房12户、1栋楼 970.42平方米,蚕桑站集资房12户、1栋楼1227.80平方米,农机站集资房8户、1栋楼 677.48平方米。三是东升片区,投资240.00万元,包括审计局集资房16户、1栋楼1198.02平方米,自然资源局集资房17户、3栋楼1818.31平方米,司法局集资房16户、1栋楼1298.09平方米。项目建设时间为20207月至202010月。

3.建筑业管理工作

建筑业监管。一是加强监督管理,完成2个项目的抗震专项审查,13个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审核建筑工程报建项目91个,核发施工许可证83份,对全县新建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展了104人次检查,共发出巡查记录表和整改通知书7份, 对6个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下发了停工处罚,限期整改。二是认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和督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按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帐管理,建设方分账户拨款,施工方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积极开展治欠保支工作,从源头上解决欠薪问题。

招投标监管工作。按照统一进场、规范管理、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的推进各项工作,对建设单位、中介机构和评委队伍在招投标中的行为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全年完成工程招标备案项目136个,交易金额约5.74亿。

工程造价管理。强化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监管,深入调查、准确测算、与发改局密切配合,及时发布各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材料运价,为政府投资决策和社会建设各方提供一定的数据参考,为发承包双方的预、结算提供合法依据。

4.人民防空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人防建设工作,做到件件落实办理。年内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研究人防工作5次,扎实开展人防领域反腐败专项治理、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审批人防项目88个,审批建设防空地下室项目4个,建筑面积计16097.80平方米,建成一个战时急救医院。人防信息系统建设稳步推进,设计方案送省办审批。扎实开展“9·18”宣传工作,学校紧急疏散演练工作圆满成功。防空警报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到位,成功鸣放防空警报2次。严格按规定收缴及管理人防易地建设费,没有漏缴、少缴情况发生。

5.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管理工作。

住建局内设名城股,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管理责任,负责列级保护规划、保护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

松桂历史文化名镇保户情况。松桂镇设置了历史文化名镇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编制了《松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5-2030)》报省住建厅审查,编制了《松桂镇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实施了街南,长头,军营三个传统村落的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以及茶马古道的修复,街南古建筑的修复工作。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配合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了历史文化遗产的动态巡查以及日常督察工作,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经排查巡查,松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范围内未发现违法违规拆建现象。

云鹤街历史文化街区,已于9月初省级评审通过,历史街区及建筑测绘工作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6.脱贫攻坚工作。

2020年,县住建局立足于部门职能,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高度重视住房有保障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广泛动员力量,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了真行动、真帮扶、真扶贫。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把责任分解落到实处。调整充实了局脱贫攻坚领导组,建立健全了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将具体脱贫攻坚任务细化分解,做到目标任务明确、措施具体、重点突出,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所有贫困户都有人管、有人问,在有效脱贫的现实问题上用真功,在解决长远发展上出实招,认真落实后续帮扶工作。二是加大舆论宣传,把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积极开展干部结对走访活动,主动深入到基层和贫困户,既精准识别贫困户,又开展扶贫政策宣传,并借助微信、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大力宣传各项扶贫政策,切实把党的声音传递到千家万户。三是认真履职尽责,把精准扶贫落到实处。围绕精准扶贫,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排查改造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让住房危险,生活困难的群众住房全部得到保障。四是落实精准扶贫,把包村联户落到实处。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把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作为帮扶贫困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做好贫困户帮扶工作。工作中紧紧围绕入农户,访民情,解民忧,惠民生这条主线,设法解决群众困难,全力推进包村联户工作持续发力,逐户巩固帮扶人员和后续帮扶措施。

7.主要发展指标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一是加快推进产业发展,建筑业增加值人代会目标5700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0%,努力目标5810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2%。为确保目标实现,我局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美丽县城创建工作,全力推进住建系统项目建设。2020年,我县规上建筑企业共7家,完成建筑业产值300512.00万元,同比增长24%。二是抓实固定资产投资,任务11.00亿元,经认真谋划明确纳统项目28个,如期完成目标任务。三是精心组织、用心谋划,共梳理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73个,总投资95.20亿元。

8.项目前期工作。

积极与发改对接,谋划了54个项目,总投资35.23亿元,专项对应项目前期工作动态专项考核工作。目前,有9个项目完成了可研,有30个项目完成了立项,有16个项目完成了规划许可,有8个项目完成了初设,有9个项目完成了环评,有28个项目完成了预算,有19个项目完成了招投标,有7个项目办理了施工许可,有6个项目完成了入库纳统。主要做法:一是积极做好专项债券、特别国债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完成鹤庆县2019—2021年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县城电网改造提升工程、新华银器小镇信息化和电网改造提升工程、县城自来水厂改造提升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等9个有收益项目的前期工作。新华银器小镇信息化和电网改造提升工程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1500.00万元。二是扎实做好拟实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完成星子路、北海北路至太子路连接线、大羊连接线(新华路至太子路)道路工程、新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等涉及特色小镇项目开工前期工作。稳步推进四喜河公园、樱花湖公园和森林公园连接带、县城三个入口节点工程、兴鹤路商业街改造等美丽县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三是用心包装策划好项目进而转入前期。结合中央、省的项目支持方向,做好新基建投资、集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城市更新等方向的项目策划包装,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9.乡村振兴及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为切实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拟定了《鹤庆县海尾河污水直排应急整改工程及系统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意见》,启动实施海尾河污水直排应急治理工程,项目东至海尾河,南至县城污水处理厂,西至西山脚,北至草海镇新华污水处理厂,面积22.43平方公里。实施时间为20201215日至2021210日。项目总投资7693.22万元,涉及五个主要建设工程,一是海尾河和排污沟渠污泥清理及修复工程,估算投资388.65万元,其中海尾河污泥清理4.9km,估算投资252.25万元;排污沟渠污泥清理及修复70.66km,估算投资136.40万元。二是村庄污水应急收集工程,新建应急收集管网35.26km,估算投资3388.59万元。三是下城东排水沟(海菜沟)和田屯村大双沟生态湿地工程,在两沟海尾河入河口各建设15亩生态湿地,生态湿地建设共计30亩,估算投资360.00万元。四是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和草海镇新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估算投资2991.90万元。其中县城污水处理厂在预留用地扩建0.4m3/d,达到1.6m3/d,估算投资1495.37万元;新华污水处理厂在预留用地扩建0.30m3/d,满足0.60m3/d污水量需求,投资估算1496.53万元。五是海尾河西侧污水管网疏通及修复工程,估算投资564.08万元。

10.美丽县城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紧紧围绕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8项重点工作任务及10件惠民实事,加快城镇更新步伐,扎实推进美丽县城项目建设。

(1)公厕新建改造项目。完成县城63座城市公厕建设项目,计划再新建4座公厕,即文庙公园南入口1座、森林公园东入口1座、新建县医院北1座、鹤阳东路与兰庭路口1座。

(2)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0.40万立方米/天,增加深度处理单元,出水水质达污水综合排放一级A标。主体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设备采购安装。

(3)2018年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内容为鹤阳路片区、南大街和府门街片区房屋广告牌整治、管线入地。完成建筑立面改造及门头匾安装,管线规范整治基本完成。

(4)县城电网改造提升工程。对电网改造提升及五线规范整治。目前弱电工程老城区已基本完成施工,转入西片区管线整治。完成投资891.00万元。

(5)欧亚地块西北角(二水厂至纪念碑前鹤阳路)道路工程。混凝土路面全部完工验收。

(6)北环路东段市政道路建设项目。预计2021春节前完工。

(7)田屯路提升改造项目。投资1000.00万元对田屯路进行改造,路宽24米,长450米,已于715日通车。

(8)县城市政道路修缮工程。对排查出问题全部修复完毕。

(9)县城市政道路标识系统项目。排查出的全部标识完工。

(10)县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原有道路由公安局交警部门实施,新建道路已由住建局同步实施。

(11)停车场及配套充电桩建设项目。目前完成停车场建设3个共248个停车位,已全部投入使用;老食品公司停车场完成拆除原有建筑,正在进行场地平整;老县委停车场待开工。

(12)西龙潭提水站建设项目。建设房屋建筑面积628平方米,层高22米,取水设备5台,流量300立方米每小时,功率125千瓦,扬程85米,DN500DN300输水管各280米。已投入使用。

(13)老城区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对南大街、鹤阳路、金菩提商业区管网辐射巷道及用户、第三批商品房住宅小区、建设小区、文化小区供水管网进行改造,正按计划稳步推进。

(14)森林水岸中水处理站改造提升项目。对森林水岸A区、B区内中水处理站进行改造提升,项目已完工。

(15)谷山路南段道路两侧绿带及停车场建设项目。2020520日进行设计评审,配套公厕已完成施工并投入使用。

(16)县城入城口形象提升项目。完成土方回填,进入绿化及景观工程施工。

(17)鹤庆县生态长廊(二期)建设项目。2020521开工,按计划办理林地报批手续,计划20212月完工。

(18)老城主街道建筑风貌整治修缮工程。已完成南大街、府门街、北环路、东环路、兴鹤路、金菩提街等建设工程。

(19)城市风貌专项规划项目。设计单位已提供初步成果。

(20)鹤庆县应用型特色花卉种植推广示范项目。于20204月开工建设,项目一期占地32674.55平方米,已完成基础施工,正在进行钢屋架制安。

(21)建筑垃圾再生及处置项目。场地基本建成投入使用。

(22)城市地下综合管线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于623开工。

(23)县城自来水厂消毒设备改造工程。已于8月开工。

11.“特色小镇项目建设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新华银器小镇9条道路建设。太子路、北海北路、新华银器交流中心以南道路、以西道路、北海东路、环北海路、停车场至生态园道路、北海北路至太子路已按期完成,大洋路改线工程已开工建设,按计划抓紧施工。二是实施完成大洋线(门禁系统至水磨坊)段主路强电入地、弱电管线埋设及立面改造等工程。三是实施完成新华村沿大洋线进村牌坊至水磨坊段建筑风貌提升改造。

12.爱国卫生及疫情防控工作。

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扎实开展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专项行动。制定了《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一是扎实开展宣传工作。专设健康宣传栏、LED电子屏开展宣传。每月到挂钩村开展宣传不少于1次。二是建立每月最后1周周五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制度,对局办公区环境及各办公室、会议室、办公楼等进行大扫除活动。三是积极倡导六条新风尚人人学会七步洗手法,领导干部及家属严禁食用野生动物,严格落实每天至少1次的工间操制度,全面开展控烟限酒行动。四是积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每周组织开展1大扫除志愿者活动。

13.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是树立正确法治理念,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建立健全了法治建设、依法行政相关制度,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全局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并不断完善和提高。为保障依法行政的规范性,专门聘请了法律顾问,主动协调,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给予单位各项工作的法律指导和援助。二是注重法律法规学习,提升法律素养。年初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应学应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科目为宪法、民法典、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赔偿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内相关法规,将每周二定为集中学习时间,并坚持党组会、局务会、支部会会前学法律制度,要求班子成员和职工在学习过程中必须入脑入心,并运用到工作和生活中,确保学习成效。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不搞特殊和例外。三是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廉洁自律建设。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时时处处保持和宣扬依法依规办事的作风和精神。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均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有必要时会聘请律师、商请法律部门、纪检部门给予指导。

14.政务服务及营商环境工作。

建筑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截止12月底,工建系统审批中立项用地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已实施线上审批,竣工验收阶段正积极准备实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注册4个审批事项目在工建系统线上办件73件。存在问题: 一是并联审批工作推进不理想。自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线以来,我县一次性申报2个以上事项的并联审批事项仅为3件,项目咨询申报过程中各阶段牵头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引导不够,对各业务部门调度不力,各业务部门参与度不高。二是上线审批事项较少。省级下放县级上线审批事项69项,目前我县实际上线审批6项,实际上线审批部门仅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其余相关部门均未在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展审批。

15.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调整充实了局领导小组,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了《2020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细化工作程序,强化各责任主体,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监督巡查,及时掌握、总结、分析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存在的问题或隐患,提出应对措施。特别是两会“5.1”“10.1”、汛期等敏感和重要时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要求,对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有计划的进行专项检查。2020年新开工受监工程项目104个,总投资278863.05万元,总面积670462.68平方米;备案工程38个,总投资25496.03万元,总面积79439.39平方米;开展全县范围内的建筑安全生产专项综合执法检查15次,共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94份,《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抽查记录》108份,对6个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工程进行了停工处罚,有效遏制了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所有受监工程未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故公开08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0,176.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76.1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153370.26元,减幅15.8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同比上年减少18974251.24元,减幅为16.0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你同比上年减少179119.02元,减幅为6.8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减少,上级专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8,26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8.22万元,占总支出的10.14%;项目支出7,431.57万元,占总支出的89.8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7471351.43元,减幅为36.4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减少,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项目减少,从而上级专款减少,导致上级专款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8.2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18万元,增幅0.86%,无明显变化。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1.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6.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431.5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54.32万元,减幅39.01%,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减少,主要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城市棚户区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项目减少,从而导致上级专款减少,从而导致支出数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86.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7%。与上年对比减少4,830.6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减少,农村危房改造、城市棚户区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项目上级专项资金,从而导致支出数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499.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78%。主要用于县城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村落污水支管建设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761.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11%。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及福利支出;县域城乡总体规划(含多规合一)、重点地段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规划编制费支出;县城外立面风貌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城市公厕改造支出;兴鹤路南段等市政项目及建设;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1,357.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00%。主要用于增资扩股挖潜技改等支出资源探测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67.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12%。主要用于城市棚户区、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建设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60万元,支出决算为2.88万元,完成预算的37.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4万元,完成预算的1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4万元,完成预算的9.3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按照厉行节约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统筹安排公务用车,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标准、控制陪餐人数,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0.92万元,下降87.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55万元,下降89.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7万元,下降71.5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局按照厉行节约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统筹安排公务用车,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标准、控制陪餐人数,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4万元,占81.13%;公务接待费支出0.54万元,占18.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0.5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县各级单位到我县调研和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8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2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我单位购置了一辆公务用车,2020年没有购买,所以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同比上年减少。2020年的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及其他费用。具体为:办公费支出4.75万元、印刷费支出1.40万元、水费支出0.15万元、电费支出0.72万元、邮电费支出3.45万元、差旅费支出5.29万元、公务接待支出0.54万元、临聘人员工资(劳务费)支出30.07万元、工会经费支出9.3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2.34万元、其他交通费支出18.7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8025.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836.06万元,固定资产159.2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30.6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25.1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 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025.88

7836.06

159.21

110.19

39.17

0.00

9.85

0.00

0.00

30.6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00万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00万元,未缴入财政专户资金0.0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20211025080912426


监督索引号53293200733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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