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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5日
  • 来源: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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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字〔2023008

    当事人:鑫梦夜总会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932MA6KR8MC3J

    负责人:余淑锋

    住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云鹤镇东环路

违法事实:2023年9月1日,我局收到《鹤庆县公安局行政违法线索移送函》(鹤公移字[2023]2号)。主要内容为:鹤庆县公安局在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发现鑫梦夜总会存在提供营利性陪侍及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行为。结合工作实际,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立即对你单位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核查。

2023年10月16日,我局对鹤庆县鑫梦夜总会涉嫌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鑫梦夜总会从2023年2月起存在有女性有偿陪侍行为,并为李国枫组织马某妮、何某会、李某兰、李某霞等未成年女性有偿陪侍提供条件,李国枫负责管理未成年女性陪侍人员,并从每笔有偿陪侍费用中抽取70元作为提成。2023年8月14日,李国枫因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营利性陪侍活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的规定,被公安机关逮捕,非法所得4000元由赵云波于2023年7月19日被云鹤镇派出所给予没收。2023年11月17日,李国枫因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鑫梦夜总会分别于2021年11月,2023年7月被鹤庆县公安局两次责令停业整顿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鹤庆县公安局行政违法线索移送函》(鹤公移字[2023]2号)。

2.鹤庆县公安局云鹤派出所提供李国枫、赵云波等2人调查询问笔录复印件共5份19页。

3.鹤庆县公安局提供的《鹤庆县公安局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鹤公(云)责通字[2023]8号。

4.鹤庆县公安局提供李国枫的《鹤庆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

5.鹤庆县人民法院提供李国枫的《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鹤检刑诉[2023]227号)。

6.鹤庆县人民法院提供李国枫的《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云2932刑初242号。

7.《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鹤)文综检(勘)字〔2023〕001号1份(检查单位:鑫梦夜总会,时间:2023年10月16日)。

8.《调查询问笔录》2份(被询问人:赵云波、余淑锋,时间:2023年11月1日)。

9.《调查询问笔录》1份共4页(被询问人:李国枫,时间2023年11月28日)。

10.赵云波,余淑锋身份证复印件及鑫梦夜总会承包经营合同共3份7页。

11.《鹤庆县公安局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鹤公(云)责通字(2021)2号)

此案于2023年1222日调查终结。

处罚理由:鑫梦夜总会2023年2月起存在有女性有偿陪侍行为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犯罪活动的行为已构成违法事实,鹤庆县公安局于2023年7月18日对其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六个月的行政处罚。经过对相关证据和案情分析,鑫梦夜总会于2021年11月11日曾被鹤庆县公安局责令停业整顿两个月的行政处罚,两年内两次被鹤庆县公安局责令停业整顿,2023年2月起组织女性有偿陪侍行为中还涉及多名未成年人。依据《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鑫梦夜总会的违反行为属情节严重

处罚依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2023年0104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鹤)文综罚告字〔2023〕009号,依法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532932160014。

(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鹤庆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鹤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0105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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