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9月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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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鹤庆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亮涛 |
鹤建罚(2023)第1号 |
未批先建 |
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基本建设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
鹤庆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松桂镇的鹤庆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之有机肥厂生产中心建设项目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属违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机关现决定处罚如下:对鹤庆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松桂镇的鹤庆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之有机肥厂生产中心建设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处以3.85万元的罚款;并责令10个工作日内补办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 |
3.8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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