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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1日
  • 来源:鹤庆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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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县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为全面深入推进我县“小金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小金库”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确保全县“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结合鹤庆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州县统一部署,切实抓好“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并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常态化开展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根据省州文件要求,请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文件要求填写好自查表3,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填好表4,行政事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下属单位并收好自查表一并报送,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社会团体由民政局负责通知并收好自查表一并报送,县国资委负责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表格的收集和报送工作,于2021年4月8日前完成,将自查表以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县财政局监督股。

三、建立健全举报机制,畅通“小金库”信访举报渠道。我县将认真做好举报电话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举报电话:0872-4132841,邮箱:hqxjdg@163.com,通讯地址:鹤庆县财政局监督股,邮编:671500,“小金库”信访举报渠道将在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附件:1.《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附件3:单位“小金库”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3.《附件4:企业“小金库”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附件1.2.3(请自行下载附加)

                                 鹤庆县财政局

                                202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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