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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气象局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信息公告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1日
  • 来源: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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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云南省鹤庆县气象局行政执法主体

云南省鹤庆县气象局

法定代表人:刘明飞

执法区域:鹤庆县

执法类别:气象

办公地址:鹤庆县草海镇镇级机关13

监督电话:0872-4136103

邮编:671500

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气象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

二、云南省鹤庆县气象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序号

执法类别

执法证号

执法区域

1

刘明飞

YDL09627

鹤庆县

2

段利伟

YDL09628

鹤庆县

3

尹萧羽

YDL09630

鹤庆县

4

杨云松

YDL09261

鹤庆县

三、云南省鹤庆县气象局行政执法职权事项

(一)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专项监督检查或根据举报提供的线索进行检查。

(二)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检测活动,以及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开展日常巡查、专项监督检查。加强雷电灾害防御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对施放气球单位和个人、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组织施放气球活动的日常巡查、实地检查。

鹤庆县气象局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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