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省鹤庆县气象局行政执法主体
云南省鹤庆县气象局
法定代表人:刘明飞
执法区域:鹤庆县
执法类别:气象
办公地址:鹤庆县草海镇镇级机关13号
监督电话:0872-4136103
邮编:671500
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气象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
二、云南省鹤庆县气象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序号 |
姓 名 |
执法类别 |
执法证号 |
执法区域 |
1 |
刘明飞 |
气 象 |
YDL09627 |
鹤庆县 |
2 |
段利伟 |
气 象 |
YDL09628 |
鹤庆县 |
3 |
尹萧羽 |
气 象 |
YDL09630 |
鹤庆县 |
4 |
杨云松 |
气 象 |
YDL09261 |
鹤庆县 |
三、云南省鹤庆县气象局行政执法职权事项
(一)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专项监督检查或根据举报提供的线索进行检查。
(二)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检测活动,以及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开展日常巡查、专项监督检查。加强雷电灾害防御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对施放气球单位和个人、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组织施放气球活动的日常巡查、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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