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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2月14日通过发函方式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组提交的《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初步成果》进行意见征询,汇总修改意见并反馈给项目组。由项目组根据反馈的意见,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并最终形成项目工作成果。
附件 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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