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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B1890578E/2024-00009
  • 发布机构: 县退役军人局

关于划定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过鹤庆纪念碑公园保护范围的公告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8日
  • 来源:鹤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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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过鹤庆纪念碑公园

保护范围的公告

鹤庆县人民政府202494日批准,现将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过鹤庆纪念碑公园保护范围公布如下。

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过鹤庆纪念碑公园范围边界东至映湖路西至110kV鹤庆变10kV安乐线#9杆;南至生态文化长廊二期、映湖路(新);北至生态文化长廊一期、绿化区域、公共厕所。宗地面积53022.65平方米。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附件: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过鹤庆纪念碑公园界址点成果表

鹤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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