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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908T/2024-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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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庆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18日
  •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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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鹤庆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全县开始实施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试行办法从202088日开始至202387日结束。为保障全县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局重新对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并对新修订的《鹤庆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作出了修改说明,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发文要求,需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目前,《鹤庆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报审稿)》已经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经征求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原则同意我局拟定的鹤庆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报审稿)》,并针对新修订的办法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具体为:

一、县财政局提出:建议删除“附件1第十五条(二)建立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风险准备金制度。县人民政府土地出让后,县财政应当从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的资金,专项用于弥补基本养老保障资金不足。”二附件1第十六条“其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由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修改为“其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由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附件2中“一、修改完善《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中,“节余”修改为“结余”。其他有“节余”的地方也请修改。四、经过参考大理州其他县市的情况,第八条中的补助标准,建议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

二、县司法局提出:第八条建议统一补助标准;二第二十一条建议实施办法应当在公布30日后施行。

三、县审计局提出:建议对第五条中“征地”的间节点进行具体明确,全县统一执行同一个政策口径。而不是采用《修订说明》中表述的“征地时间”一般指签订征地协议的间,也可以是发布征地公告的间,具体间由征地机关决定。

四、松桂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对第五条中“征地”的间节点进行具体明确,全县统一执行同一个政策口径。而不是采用《修订说明》中表述的“征地时间”一般指签订征地协议的间,也可以是发布征地公告的间,具体间由征地机关决定。

其余乡镇和部门无修改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我局结合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新修订的《鹤庆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报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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