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举行<鹤庆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要求,现将举行《鹤庆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0年6月4日(星期四)14:30。
(二)地点:县人社局四楼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会人员
(一)听证主持人
张宝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二)听证人(决策发言人)
张四林 县人社局局长
刘长生 县人社局副局长、县社保局局长
高志勋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三)听证监察人
杨桢平 县司法局副局长
解群仙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四)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宋林恒 云鹤镇菜园村委会主任(利害关系人)
李显英 云鹤镇菜园村委会副主任(利害关系人)
徐 锐 云鹤镇新生邑村委会副主任(利害关系人)
舒华生 云鹤镇新生邑村委会六组小组长(利害关系人)
李立军 云鹤镇秀邑村党总支书记(利害关系人)
张兆其 云鹤镇秀邑村南秀邑五组小组长(利害关系人)
范桂清 辛屯镇三合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利害关系人)
赵 平 金墩乡孝廉村委会副主任(利害关系人)
段培中 草海镇新华村三组村民(利害关系人)
杨锡静 县政协人资环委主任(县政协委员)
张灿秀 县政协提案委主任(县政协委员)
张新灿 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股股长(专业技术人员)
杨丽梅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站长(专业技术人员)
李 星 县司法局律师(法律工作者)
汪玉芳 县司法局法律工作者(法律工作者)
段江华 草海镇新民村党总支书记(县人大代表)
杨 雁 草海镇太平村委会副主任(县人大代表)
(五)听证列席人
各乡镇分管社会保障工作的副乡镇长,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各1位领导。
(六)听证记录人
县人社局徐仁昌、杨洱钢。
三、其他事项
(一)请参加听证会人员提前作好准备,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二)听证会除邀请参会的新闻媒体外,允许其他新闻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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