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15253633D/2024-00105
  • 发布机构: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注销公告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2日
  • 来源:鹤庆县自然资源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根据鹤庆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云2932民初681号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云29民终2578号,将坐落于鹤庆县云鹤镇朝阳小区(龙华名都)李松银夫妻共同财产,土地证号:鹤国用(2013)第243号;房产证号:鹤房权证云鹤镇字第05733号的房产判决到李松银名下,因李松银前妻拒绝交出该房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我中心无法正常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李松银持有的鹤国用(2013)第24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鹤房权证云鹤镇字第05733号房屋所有权证注销作废。

特此公告

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09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