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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2461/2024-00087
  •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报工作的公告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9日
  • 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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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缓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推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早发力、效果早显现,更好发挥稳岗扩岗政策效应,现将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扩围:由参保企业扩大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和分配稳岗返还资金,自2024年1月1日起,恢复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但是劳务派遣单位:1.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2.必须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3.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4.未按规定使用和拨付稳岗返还资金的,要求其退回未使用和拨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二)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3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三)属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非财政支出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其中一类。

(四)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僵尸企业。

(五)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裁员率=2023年度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3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

2023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为:2023年1月至12月参保缴费人数之和除以12。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按60%返还。

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

三、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在这些用途中自行决定使用方式。不得用于垫付企业生产资金、企业周转金、发放工资等。

四、申请方式

(一)信息全、数据质量过关的,实行“免申即享”。

(二)信息不全、数据质量不过关的,经办机构需向企业获取准确信息,并在系统中录入后按流程发放。

(三)没有对公账户的个体工商户等,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与其在当地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一致的账户。

五、办理程序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程序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兑现稳岗返还。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相关组织及时与鹤庆县社会保险中心咨询和办理。

联系电话:0872-4125207、15912282490。



              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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