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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860J/2024-00022
  • 发布机构: 鹤庆县住建局

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鹤庆县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3日
  • 来源: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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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鹤庆县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县级各单位、各乡镇、各国有企业、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鹤庆县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鹤人社通〔2024〕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鹤庆县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对象:我县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建筑设计、建筑结构、风景园林、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等专业。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规定的学历和资历,可申报相应任职资格。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云南省、大理州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转岗申报。因工作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人员,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三)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人员申报。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4号)相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相应条件的,在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时,可直接按对应专业职称资格进行申报。

(四)空缺岗位内推荐申报。全县各事业单位(除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在空缺的岗位内推荐评审。单位空岗情况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

(五)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已离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企事业单位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尚在处分期的人员。

(六)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七)申报助理工程师条件。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严格按《大理州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装袋,并在材料袋封面上粘贴一览表。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申报评审表A3纸双面打印、表中须有申报人彩色证件照片或粘贴近期大一寸证件照片,中缝装订,最后一页(表十七)为封底。其中,表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履职考核情况、工作实绩等内容;表十:《个人承诺书》须本人亲笔签名,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表十一:《年度考核情况(近五年)》必须按年度考核结果如实填写(手写),并加注单位审核意见(负责人手写签字)及盖章;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须如实填写述职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申报材料的核实意见(含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和技术科研水平的评估意见),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字后加盖公章;表十七:《审核推荐意见和评审结果确认意见》须用人单位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手写签字)及加盖公章。未尽事宜请按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擅自修改表格样式及增减页数。

(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毕业证书、学位证、建筑工程系列下一级职称证、聘书或聘用证明复印件各1份。

2.非公企业申报人员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经县、市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各1份。

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单位聘书或工资变动审批表(五年以上)复印件1份。

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材料及《鹤庆县2024年度XXX 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原件各1份,公示情况需附公示图片材料。

5.履职工作总结。申报初级职称人员提交业务工作总结。单独装订成册(需加注基层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6.继续教育情况复印件1份。申报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需符合国家、我省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7.《承诺书》1份,由申报人、材料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打印无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8.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核准及聘用情况表》。

(三)电子照片

申报人需提交本人电子证件照片1份,证件照为本人彩色蓝底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 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 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jpg(中间不能有空格)。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各部门、乡镇、企业要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职称评审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压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报送时间:2024年6月11日-28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建筑业管理股(联系人及电话:张亚萍13887246466,尹宏武18206841048)。

2.各部门、乡镇、企业认真填写、汇总《2024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请勿改动格式),报送纸质1份(A3纸打印)和电子文档(U盘报送)。

3.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返还。

四、申报程序、材料审核及相关政策规定

(一)鹤庆县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推荐、申报程序和材料审核等相关工作,严格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要求办理。

(二)2023年起,将不再线下办理职称资格证书的发放,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初、中、高级职称,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五、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的填写,字迹要清晰,双面打印,所在单位的名称要写全称,规范化的简称要写到州县市乡镇(所有工作单位要写明“大理州XX县X乡(镇)XX单位”)。

(二)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并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所提供《2024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等相关表格内容与所附证明、证书、业绩材料必须一致。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三)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审核行为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经审核同意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上签署材料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公示情况参照《鹤庆县2024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

(四)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未通过人员材料不予返还。

(五)请各部门、乡镇、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未尽事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系列初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大理州2024年度建筑工程中级职称申报相关事宜,以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建发〔2024〕7号为准,请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和大理州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查看;云南省2024年度建筑工程高级职称申报相关事宜,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为准,请及时关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发布的评审信息。

附件:1.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3.申报初级职称相关表格

      4.申报中级职称相关表格

     

鹤庆县住建系统工程系列专业

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章)

                               2024年5月23日

附件1: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2: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19号)

附件3:申报初级职称相关表格

附件4:申报中级职称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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