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布《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
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结果的公告
(第3号)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按照《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和(第2号)要求,鹤庆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月17日下午2:20分在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了《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对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是否合法、适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听证后根据听证代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现将《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向社会发布。
附:《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2024年1月29日
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
(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了推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增加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和 民主性,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的相关要求,鹤庆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听证机关)于2024年1月17日下午 2:20分在县自然资源局4楼会议室举行了《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根据《云南省自然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2023〕969号)、《云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云南省园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技术方案》、《云南省林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技术方案》、《云南省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技术方案》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综合分析园地、林地、草地质量,加快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于2023年4月下旬全面启动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经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内业测算、初步成果编制、意见征询、州级审查、省级审查,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此次听证会。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3年12月4日,按规定在鹤庆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了鹤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通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2024年1月5日,公布了鹤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陈述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2024年1月17日下午 2:20分在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共38人(其中听证代表20人,听证主持人1人,决策发言人1人,听证记录员1人,技术单位陈述人1人、听证监察人1人、旁听人员13人)。听证会由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股长石景凤主持,决策发言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董丽华担任。听证监察人由县司法局法规股股长李鑫同志,听证记录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毕孝琼担任。
本次听证会到会人员共计31人,其中:实到听证代表15人,符合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宣读听证纪律和听证会场有关注意事项。
2.介绍听证说明人、监察人、记录员名单,介绍听证代表、出席人员构成及产生办法。
3.介绍说明听证事项,介绍听证规则,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4.技术承担单位代表就本次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介绍和说明。
5.听证代表对本次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发表意见和提问,并填写听证会意见表、相关职能部门意见调查表、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
6.技术承担单位陈述人和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对本次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进行回答、说明。
7.决策发言人对听证会进行听证总结。
8.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会监察意见。
9.听证会议小结。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此次听证会上,到会的听证代表踊跃发言,对《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和汇总,归纳总结如下:
1.建议进一步根据土地现状实际,减少园地、林地、草地之间的价差,且根据当前土地市场进一步合理定价,更具有指导性。
2.建议将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规划内的土地定价级别。
3.提高定价级别时加强与土地城镇,村庄土地现有交易价格的结合。
4.建议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测算与鹤庆县经济结合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测算成果切合实际。
5.建议在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测算内涵界定,增加林木蓄积量权重,林木价值权重进行定级和测算。
6.建议定级细化标识(具体分布在哪个村)地块分类详细。
7.数据更新不及时,及时对园林草地相关位置进行更新。
8.基准地价作为主要参考,应结合土地产出、区位确定地价。
9.基准地价应该按照实际情况,位置进行细化,因为本村就存在部分园地、林地、草地属于村庄规划区内。基准地价与实际价值相差太大。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的处理情况
上述意见和建议,经听证决策人合议后,就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答复如下:
1.关于听证代表“建议进一步根据土地现状实际,减少园地、林地、草地之间的价差,且根据当前土地市场进一步合理定价,更具有指导性。”
此意见部分采纳。本次测算根据当前土地市场合理定价,也对比了大理州的其他县的一个价格,结合鹤庆县实际,园地主要种植经济作物,林地基于保护原则不允许砍伐,草地为其他草地都是荒草地,故园地价格最高,林地次之,草地最低,本次定级采用因素法,通过对构成园地、林地、草地质量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和区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因素因子体系及影响权重,计算单元因素总分值,以此为依据客观划分级别。
2.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将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规划内的土地定价级别。”
此意见不采纳。根据技术方案相关要求,本次定级采用的基础数据为鹤庆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园地、林地和草地范围来源于鹤庆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相关地类图斑。目的在于完善鹤庆县的公示价格体系,与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规划无直接关联,后续成果会结合各县实际情况进行适当更新。
3.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提高定价级别时加强与土地城镇,村庄土地现有交易价格的结合。”
此意见采纳。本次测算的样点数据包含交易样点和投入产出样点,主要来源于前期收集的相关流转和出租案例。及各村委会调查获得的各地类投入产出相关数据,综合考虑了当地的年租金以及土地还原率等水平来确定价格,加强了与土地城镇,村庄土地现有交易价格的结合。
4.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测算与鹤庆县经济结合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测算成果切合实际。”
此意见采纳,本次基准地价测算基础数据来源于前期收集和了解的鹤庆县流转及投入产出相关数据,符合鹤庆县实际,也对比了大理州其他县的价格,测算成果符合鹤庆县经济发展情况。
5.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在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测算内涵界定,增加林木蓄积量权重,林木价值权重进行定级和测算”
此意见部分采纳。林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测算内涵界定中,林地是包含地上附着物(林木)的价值,故在基准地价测算过程中考虑了估价样点对应的林木蓄积量。
6.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定级细化标识(具体分布在哪个村)地块分类详细。”
此意见采纳,本次定级成果按照图斑法进行划分,级别划分对应到每个地块。在对应的数据库成果中可以看到每个地块对应的级别及价格信息。
7.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数据更新不及时,及时对园林草地相关位置进行更新。”
本次测算结合《云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在林地分等工作成果基础上,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8.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基准地价作为主要参考,应结合土地产出、区位确定地价。”
此意见部分采纳。定级是对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建立指标体系时充分反映了园地、林地、草地的自然、社会经济、区位等综合属性。
9.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基准地价应该按照实际情况,位置进行细化,因为本村就存在部分园地、林地、草地属于村庄规划区内。基准地价与实际价值相差太大。”
此意见部分采纳。本次测算的成果应用只是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为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提供依据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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