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整改情况
一、反馈问题
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
二、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
(一)整改措施
1、2023年年底做好鹤庆县垃圾填埋场封场准备工作。
2、加大生活垃圾处理场及周边环境卫生“脏乱”问题排查整治力度,消除垃圾处理场环境风险隐患。
(二)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
三、整改情况
1、开展鹤庆县垃圾填埋场封场前准备工作,委托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鹤庆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现状调查评估项目,并根据现评估数据分析做出结论,合理的提出是否封 场或封场的意见建议。
2、跨地区协调垃圾焚烧处理资源。针对库容不足的问题,为解决满库后的垃圾处置工作,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3年7月与鹤庆县安鑫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鹤庆县城市生活垃圾外运运输及处置合作协议,将每天产生的约100吨生活垃圾转运至大理三峰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华新(剑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节能(丽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置。目前已外运处置垃圾1万余吨。
3、开展环境整治,消除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对除保留必要的填埋作业区以外的区域进行土工膜全覆盖,加强对填埋场场区四周、渗滤液池、填埋区域、办公区域重要部位进行安全巡查,确保无环境风险隐患。
四、完成情况
“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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