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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BON886999/2022-00030
  •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庆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9日
  • 来源: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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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鹤庆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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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着力推进县、乡、村三级中医药医疗、保健、产业、文化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推进全县中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州卫生健康委及中医药管理局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云南省发展中医药大会精神,认真落实新时期中医药工作各项方针政策,抓住国家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大机遇,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目标,加快提升全县中医药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健全中医药特色服务体系,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着力营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卫生服务环境,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廉价、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要求,全面落实中医药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强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依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建立健全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县人民医院为辅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其他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使全县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健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明显增强,中医药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中医药发展政策更加完善,中医药扶持力度更加凸显,中药材产业规模大幅发展,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争创全州同级同类一流水平,让中医药在健康鹤庆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组织管理

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二)促进发展

1.建立县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

2.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全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县域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

3.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逐级和省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三)服务体系

1.县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县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实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

2.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4.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四)人才队伍建设

县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县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五)中医药服务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

2.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3.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

(六)监督考核

县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建立县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七)满意率和知晓率

城乡居民对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245月)

1.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要求,制定我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及省、州中医药管理局工作部署安排,积极准备创建材料,按时报送州中医药管理局。

(二)筹备部署阶段(202267月)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鹤庆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创建办公室

2.召开全县创建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创建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实创建责任,全面部署创建工作。

3.围绕创建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宣传中医药文化提高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认同感和满意度力争让创建活动深入人心,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2810

1.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创建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协调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定期研究或推动本部门职责分工内的中医药相关工作落实,形成会议纪要或工作记录。

2.乡镇严格按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实施,做好政策宣传、措施落实、资料整理。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照《全国基层中医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及职责分工,完成各项创建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3.中医医院要制定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和技术帮扶计划,并扎实开展。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分层分类开展中医药业务技术指导和帮扶,确保辖区内10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10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6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4.做好各级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

(四)自查迎阶段(20221112月)

1.对照《全国基层中医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版)》开展自查自评,特别是重点工作任务,逐项自查整改、查缺补漏落实措施、整改完善,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2.各有关部门要对《全国基层中医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版)》,按照职责分工向创建办提供迎检所需材料的佐证材料。

3.创建办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各乡镇创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落实,以确保创建工作圆满达标。

4.创建办开展创建工作自查自评,完善创建工作资料,接受上级现场评审验收。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高位推动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圆满成功,成立鹤庆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兼任,副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及县中医医院院长担任,工作人员从卫健系统及成员单位抽调。主要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部署、协调、督查和工作调度;起草相关文件,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对创建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定期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保障创建经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要对创建工作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三)落实创建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县级部门落实好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要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掌握区域、本部门促进和发展中医药工作内容

(四)严格督导检查。乡镇单位根据承担的任务及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创建办将对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创建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适时抽查对创建工作重视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创建工作领导组将进行通报,必要时进行约谈;对创建工作造成不良后果,将严肃追究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级相关单位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户外广告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医药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共享创建成果,构建全上下关心、关注、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2022731日前将本部门推进职责分工内的中医药相关工作材料(如:政策文件、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等)报创建办(县卫生健康局,联系人:何庆星,电话:3032369,邮箱:hqxwjjzyg@163.com)。

附件:鹤庆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部门职责

鹤庆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部门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中医药科普知识和《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的推广。加大新闻宣传网站及辖区内各媒体对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督促各乡镇、部门加强和规范中医药防病知识传播普及,营造城乡居民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

县委编办:根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支持建立健全县域中医药管理体系,有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县级机构,合理配置人员,保障中医药工作的推动和持续发展。

卫生健康局:负责综合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落实域内各项中医药工作。推动落实国家和各级中医药中长期规划内容,逐渐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提升服务能力、诊疗量等目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高端人才的政策。对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有倾斜政策。积极支持卫生健康建立高年资中医师承培养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规模,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

县财政局: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经费,并体现重视和倾斜。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

发展改革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县中医医院的立项、建设和项目资金争取。促进中医医院办院条件不断改善,增加优质服务供给。

县自然资源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控前提下的区域中医诊疗中心、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教育用地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重点保障。依法依规做好区域中医诊疗中心、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教育等用地供给服务保障,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

县科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域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域内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域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

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技术评估体系,适时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组织制定适宜的中医药诊疗支付方式,推动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优惠政策。审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时简化申请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考虑中医医疗机构。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时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定期调研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体现中医服务临床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动态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教育体育局:将中医药与历史、生物、体育、科学等学科有机结合。制定域中医药文化进校园传播工作计划,并牵头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让中小学进一步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了解中医药文化知识。县教育体育局要组织、督导、检查各乡镇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推动各乡镇落实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制定开展中医体育锻炼活动计划,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如八段锦、五禽戏)等养生保健方法。县教育体育局要督导和推动各乡镇、村、社区开展中医体育活动。协助卫生健康开设中医药职业教育,为乡村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中医药人员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县工信和科技局:积极协调和支持县域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落实。加大县域中药生产企业的扶持,鼓励支持中药生产企业加大中药产品研发、创新、促进中药产品的生产与发展。

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负责域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及其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地产中药材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中药材种植鹤庆县地方标准。积极帮助医疗机构向省、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医院制剂的配制及调剂使用。

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域以中医药文化为载体的康体、养生、休闲度假旅游计划,牵头组织开展域体验式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将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标本馆、药材种植基地等打造成传播中国传统医药文化的特色旅游项目,作为促进旅游产业的优势和组成部分,把传统医药作为非遗传承保护的重点,进一步加强保护和利用,推动全县中医药文旅产业的发展。

县农业农村局:把中医药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绿色种植基地建设,生态化、标准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县民政局:负责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支持有中医药特色的养老机构建设。鼓励支持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打造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养老康养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本区域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促进中医药发展规划,将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好基层中医药工作。

县中医医院:加强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和技术帮扶,积极推进中医药五进活动,特别是进校园活动;协助创建工作,认真完成县创建办安排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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