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鹤庆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组织机构
一、职能职责
(一)中国共产党云南鹤庆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全面领导园区的工作。负责园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2.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园区干部任免、奖惩、教育、培养、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推进用人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抓好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园区机构编制工作。
3.负责园区人才引进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4.负责园区管理委员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区内非公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负责园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5.负责园区管理委员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6.负责园区管理委员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区内非公企业的意识形态、新闻宣传、精神文明、统战、政法、综治维稳、信访及群团等工作。
7.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事项。
(二)云南鹤庆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园区党工委的决策部署,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全面组织实施园区的开发建设工作。
2.负责研究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根据鹤庆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拟订园区的各项管理办法和制度、投资和生产经营激励促进措施、改革创新措施等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园区内企业生产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考核、统计和上报工作。
4.负责对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
5.负责规划区内土地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土地征用、收储、交易、开发利用等工作。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做好园区的征地拆迁工作。
6.根据规划布局,负责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7.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引进项目、资金、人才和技术等,审查监管投资建设项目,促进和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8.负责园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履行各级人民政府授予园区管委会的经济管理权和行政审批权。
9.负责园区财政预算管理、财政收支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实施国有资产、债权债务、投资、融资管理工作。负责园区财务资金监督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10.负责对园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实施管理。
11.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园区党工委交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中国共产党云南鹤庆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云南鹤庆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综合科、组织人事科、投资促进科、规划建设科、经济发展科。
(二)云南鹤庆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设云南鹤庆产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为云南鹤庆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领导分工
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李辉: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项工作。
园区党工委副书记冉启平:分管综合科、组织人事科。
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王鹏宇:投资促进科、经济发展科。
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赵大六:分管规划建设科、企业服务中心。
四、办公地址
鹤庆县草海镇小水美村委会北宝麓村51号(火车站站前广场北)。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夏季上班时间:08:00-11:30,14:00-17:30,冬季上班时间,08:30-12:00,14:00-17:30。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15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4123778。
负责人: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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