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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7649/2024-00004
  • 发布机构: 县水务局

鹤庆县水务局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1日
  • 来源: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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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发展战略规划,起草有关水利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农村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乡镇配套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处理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

(1)县水务局是县内河道的主管机关。水务部门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的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运输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交通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水务局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为保证堤岸安全需要限制航速的河段,通行的船舶不得超速行驶。对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的行为,县水务局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县水务局是县内河道的主管机关。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须报经县水务局组织相关县级部门联审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批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由县水务局会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的行为,县水务局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与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的职责分工。在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生态环境部门中报之前,需征得县水务局的同意。县水务局协同生态环境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高正基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组织工作。

局长、县河长办主任刘华弟主持县水务局行政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县河长办专职副主任杨亚北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管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组织人事、工青妇、老干、保密、思想宣传、信息公开、营商环境、政务服务、互联网 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教育、挂钩村联系、民族宗教、综治维稳、平安创建、河(湖)长制、爱国卫生、卫生城市、三清洁、人居环境整治、污染防治攻坚战(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修复、美丽县城、文明县城创建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资产财务股,鹤庆县水务监督管理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

联系辛屯镇、草海镇水务工作站。

党组成员、副局长史颐明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水利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质量强县、食品药品安全、超限超载治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取用水管理、水行政执法、政策法规、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节约用水等工作。

分管局建管股,安全股,水政水资源股,鹤庆县水务监督管理服务中心,鹤庆县水务监督管理中心建设监督办公室、水政水资源办公室、水土保持办公室。

联系云鹤镇、金墩乡、六合乡水务工作站。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拓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水电、农村饮水安全、水利行业扶贫成果巩固、乡村振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灌区工程、水价改革;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工作。

分管局农村水利股、鹤庆县利民供水管理局,鹤庆县水务监督管理服务中心农水办公室,鹤庆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中心。

联系县利民水利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及松桂镇、西邑镇水务工作站。

副局长张锡炳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用水调度、洪涝灾害防治、应急管理、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水利反恐;水利规划、水利工程建设,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征地移民、规划计划、固定资产投资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工作。

分管水旱灾害防御股,规划股,鹤庆县水务监督管理服务中心水旱灾害防御办公室,鹤庆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黄坪镇、龙开口镇水务工作站。

党组成员字佳炜协助党组书记工作,负责老干等工作,完成党建、党风廉政等党务工作。

县水务局领导的工作既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的AB角工作制度,高正基党组书记与刘华弟局长互为AB角,杨亚北副局长与史颐明副局长互为AB角;张锡炳副局长与李拓副局长互为AB。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综治维稳、信息化、后勤服务、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党组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科技工作,组织水利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资产财务股

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和预算的执行,负责机关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财政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工作,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综合下达水利资金负责项目资金拨付,指导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工作。指导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水政水资源与农村水利股

负责起草水利地方性部门规章,研究拟定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答复和协调工作。指导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普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站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水电的管理和改革。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规划建管股

拟定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水务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协调水域、流域开发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招投标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水旱灾害防御与安全管理股

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道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鹤庆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办公地址

 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文华小区125号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冬季11月1日—下一年2月28日8:30—12:00,14:00—17:30;其他季节3月1日—10月31日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15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4133623

     负责人:刘华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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