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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公安局组织机构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3日
  • 来源:鹤庆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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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公安工作职责,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任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

负责全县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一方平安,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负责全县的治安管理、群防群治、案件查处、辑枪治爆工作,防御和处理各种治安灾害事故,保障全县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查处。

依法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开展安全大检查,保障公共安全。

根据全县的公共治安实际和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积极组织开展重点整治和专项治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处理难点和热点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负责全县毒品查缉,禁吸戒毒和禁制、禁种、禁贩、铲除工作,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创建、巩固“无毒社区”工作。

负责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维护好全县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

承担执法监督工作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负责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抓好队伍建设,对队伍进行经常性教育和学习培训,建设一支思想、作风、纪律、业务过硬的党和人民信赖的公安队伍。

一)负责全县监管场所在押人员及拘留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保证监所绝对安全。

十二负责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运用刑侦技术获取情报信息,参与重大案件的侦查,参与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

十三负责对全县重点和要害部门反恐措施落实;负责全县的治安巡逻和防控;负责对突发性暴力恐怖事件、涉黑涉恶案(事)件、重大警情和各类群体性事件的紧急处置;负责牵头对重大节日庆典、大型贸易活动及重要会议、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牵头对治安、自然灾害等重大事故的处置、秩序维护、人员和财物的抢救。

十四负责抓好基层派出所的政治思想、公安业务和队伍教育管理工作,使之在确保一方平安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成为联系群众桥梁,为人民服务的站所。

十五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以鹤庆县人民政府和鹤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新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准。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一)党委书记、局长张浩负责全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分管指挥中心和考核工作

(二)党委副书记、政委张燎负责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分管政工监督室,警勤务保障中心,联系西邑派出所、县局工会;

(三)党委副书记石磊负责党建、国内安全保卫警务保障,分管机关党委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警务保障室管指挥中心(含考核办联系金墩派出所、警察协会

(四)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寸应鹤:负责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高宏钢:负责巡特、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工作,分管巡特警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联系草海派出所;

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王红鑫:负责政工监督室全面工作,分管辅警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联系六合派出所

党委委员、副政委李银春负责经济犯罪侦查执法规范化、党风廉政建设、督察工作,分管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法制大队、督察大队、机关纪委,联系辛屯派出所、驻局纪检监察组;

党委委员、副局长、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杨熙领:负责交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警察大队全面工作,联系松桂派出所;

党委委员、副局长洪淮清:负责禁毒和环食药工作,分管禁毒大队、环食药侦大队,联系龙开口派出所、云鹤派出所

副局长李锰负责刑事侦查、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所管理工作,分管刑事侦查大队(含扫黑办)、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含科信)县看守所、拘留所联系黄坪派出所武警鹤庆县中队;

三、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加挂庆县公安局办公室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接处警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收集掌握全局公安信息和上报、传送及反馈、保障快速反应和运行。

(二)政工监督室

负责抓好民警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教育;负责鹤庆县公安局党委的党群工作;承担全局民警和职工的调资、晋衔福利、人事工作;承担全局考核考勤和政治学习,抓好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维护民警合法权益,落实从优待警政策。

(三)驻局纪检组(加挂鹤庆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牌子)

负责全局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落实上级党委、纪检监察部门对民警、职工的廉洁从政要求;承担对全县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县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具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进行调研、分析和指导;拟定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和队伍监督工作规章制度,开展公安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公安廉政文化建设;查处干部管理权限内的领导干部、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对全县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反党纪行为的控告,受理全县公安系统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警风建设、效能建设,组织协调开展接受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队伍专项整治工作,查办纠风案件、效能案件。

(四)法制大队

负责法律和法规的教育、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案件的审查和监督工作,把好案件质量关;承担来信来访工作;承担全局的执法指导工作和行政案件诉讼代理工作。

(五)警务保障室

负责全局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民警和职工的工资发放、服装装备和财务管理等后工作;承担全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交通警察大队

主要负责对交通参与者实行管理,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在参与交通活动中的安全;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取证、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各类交通事故;负责审核、检验、管理参与交通运行的各种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负责定期检验机动车驾驶员是否适应参与交通活动的能力和身体状况;负责调查、研究、分析交通运行参数与动态,提供各种交通管理对策依据,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负责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负责施划、设置各类交通标线和交通标志;负责对易制毒、剧毒化学药品等的运输证明核发;检验承运车辆、核准承运路线、核发公路运输通行证;维护城区交通秩序;负责对派出所交警中队交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工作的管理;负责易制毒品、化学品运输许可或者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备案。

(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按照规定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

(八)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侦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九)治安管理大队(加挂庆县公安局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治安管理措施,指导派出所的工作和协调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培训治保人员;负责特种行业许可、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集会、游行示威许可、焰火晚会许可和持枪许可,以及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建设方案审批、邮政局安全防范设施审核及工程验收;承担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的侦破,查处疑难治安案件;了解掌握治安动态,及时、准确地统计上报治安报表材料;负责全县的户政和人口管理工作,搞好人口统计。

(十)出入境管理大队

组织、指导和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往来港澳台通行证和公民因私出国审批(普通护照);做好出入境人员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验证、签证;负责全县公安外事工作和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十一)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全县刑事侦查工作,掌握和分析刑事犯罪情况,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承担追逃和逮捕工作。

(十二)禁毒大队(加挂庆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县的毒品查缉和对吸毒人员的收戒工作;负责“四禁”工作;负责易制毒品走私案,化学品的购买许可或者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二类、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负责工业用大麻种植、加工许可;承担县禁毒委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十三)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全县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承担应对网上舆情,查处网络案件,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的工作。

(十四)巡特警大队(加挂鹤庆县公安局反恐大队、鹤庆县公安局警卫大队、鹤庆县反恐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按照规定开展反恐防恐工作;负责城区主要路段、重要乡镇的治安巡逻和防控;负责对突发性暴力恐怖事件、涉黑涉恶案(事)件、重大警情和各类群体性事件的紧急处置;负责牵头对重大节日庆典、大型贸易活动及重要会议、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牵头对治安、自然灾害等重大事故的处置、秩序维护、人员和财物的抢救。

(十五)环食药侦大队
    负责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制售伪劣商品等领域的犯罪侦查工作。

(十六)看守所

负责按照规定做好监所管理工作。

(十七)拘留所

负责按照规定做好监所管理工作。

(十八)公安派出所

负责各乡(镇)辖区内的户口管理、治安管理、群防群治,案件查处等工作;具体负责指导治保会工作,依法监督保外就医、缓刑、假释、管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劳释人员,查处治安案件和侦破因果关系明显的刑事案件,调解民间纠纷,教育挽救违法青少年,管理行业场所,掌握、调查、收集和反映敌社情况,积极进行其他与社会治安有关的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四、办公地址
    鹤庆县云鹤镇福兴小区6号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冬季11月1日—第二年2月28日8:30—12:00,14:00—17:30;其他季节3月1日—10月31日8:00—11:3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15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4134452
    负责人:张浩


  (2024年1月23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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