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
鹤庆县文物管所
二、人员编制
事业编制2人
三、法定代表人
罗兴荣
四、职能职责
文管所的工作职能是担负我县文物的宣传、调查、抢救、征集、管理、保护、研究等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及其它文物法规;负责调查、征集全县范围内的各种可移动文物,组织和协调县内文物的发掘、研究鉴定和利用工作;负责馆藏文物的保管,保障文物库房的安全,做好文物“四有”工作;负责抢救、管理和保护县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校、推荐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研究制定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办公地址
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6号
六、办公时间
按国家法定规定时间上班。
七、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872-4122659
负责人:罗兴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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