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风景园林管理局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和指导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县内园林绿化设计企业、施工企业。
(四)负责实施“绿化规划审查”和“异地绿化”制度,审查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绿化设计方案,进行建设项目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专项规划,落实绿线管制制度,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公园、街头绿地、道路绿地等公共绿地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
(六)负责园林绿化科研课题研究和技术推广,建设县级园林绿化苗圃示范基地,开发和利用本土植物种质资源,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苗木种类,加强新品种和新类型苗木推广,指导和开展全县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编制乡镇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园林单位(小区)、园林庭院申报评选及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局 长:张志德 主持园林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财务、公园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室、联系住建局、文化和旅游局、州住建局。+
副局长:董 焱 负责县城公共绿化养护管理、园林绿化技术指导、园林绿化科研推广工作。分管园林绿化管理股、规划建设股及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联系城管局。
副局长:赵增明 驻鹤庆县龙开口镇开展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三、内设机构
鹤庆县风景园林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ー)办公室。负责公文起草、印发、处理、归档和保密工作;负责会议组织、记录、文件收发、印章管理;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办公设施管理和后勤事务工作;拟订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规划建设股。组织编制修改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绿线管制制度;组织建设项目规划阶段“绿化规划审查”,实施“异地绿化”制度,参与规划竣工验收的绿化审验;园林绿化项目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县城绿地景观、公园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
(三)园林绿化管理股。开展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公共绿地、公园的日常管理、管护;组织苗圃建设,开展苗木引种、驯化、培育和科研,进行新品种推广;负责城市绿化行政执法工作,查处破坏公共绿地、公园绿地的违法行为;开展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审验。
四、办公地址
鹤庆县云鹤镇森林公园内(足球场西侧)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自周五,冬季11月1日—下一年2月29日8:30-12:00,14:00-17:30,其他季节3月1日—10月31日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1500
工作日及节假日联系电话:0872-4128699。
负责人:张志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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