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15253908T/2024-00048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08391188000
  • 发文字号: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 2024〕
  • 主题词: 森林草原防火
  • 体裁: 其他

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的命令》的政策解读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0日
  • 来源:县应急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州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安排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坚持预防为主、防控扑救相结合,抓实抓细责任措施,提升综合防控能力,坚决防范森林草原重特大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的要求,结合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鹤庆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的命令》,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气候特点,20243月以,我县连续高温、大风、干燥的天气为主,森林草原火险均在3级及以上,降水较少由于持续高温少雨,林区可燃物积累较多,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可能性增加。进入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也是我县春耕、春游、祭祀等野外活动的高峰期,各项农事活动相继展开,野外火源管理带来极大困难;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减少森林火灾发生,有效管控野外用火,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的命令》。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八条、《草原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十三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高火险期的时间;二是依法划定防火区域;三是明确了防火责任;四是明确防火宣传及加强野外火源管控要求;五是明确了督促检查、追责问责的有关要求;六是对发布封山禁火命令的条件作了规定;七是对强化应急值守工作做了要求;八是对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情报警电话进行了公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