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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908T/2023-00115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64476708000
  • 发文字号: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 2022〕
  • 主题词: 行政许可清单
  • 体裁: 通知

关于《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30日
  • 来源: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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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42)精神做好鹤庆县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2022928,印发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政办发〔202226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鹤庆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通知》及清单出台的背景和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要求于2022年底前编制并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公布了《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要求各地20229月底前编制并公布州、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99,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42号),公布了《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根据工作安排,由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按照“照单承接、依法编制、全面覆盖、严格实施”的原则,编制了《鹤庆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并报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方面内容。一是总体要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照单承接、依法编制、全面覆盖、严格实施,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二是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求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29月底前完成清单编制报县政府审定后公布,同时抄送上一级审改牵头机构。做好有关清单协同联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动态调整。三是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依照全省统一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规范线上线下事项管理,清单公布实施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组织有关部门于1个月内将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部纳入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四是加强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明确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监管主体,杜绝监管盲区。完善监管规则标准,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明确监管重点领域,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监管”平台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清单的主要内容

清单层级涵盖县、乡(镇)2级(乡级不编制清单,包含在县级清单中),共246项,其中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鹤庆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44项,包含县级239项、乡级2项、县乡级3项;承接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在鹤庆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包含县级2项、乡级0项、县乡级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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