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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908T/2022-00136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 成文日期: 1663626650000
  • 发文字号: 县人社局 〔 2022〕
  • 主题词: 技能云南
  • 体裁:

鹤庆县贯彻落实“技能云南”行动任务分工方案2022-2025年政策解读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8日
  •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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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鹤庆县贯彻落实“技能云南”行动任务分工方案》(2022-2025)(鹤政发〔2022〕25  号,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是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编制的重点专项规划,主要阐明县委、县政府关于我县“十四五”时期贯彻落实“技能云南”行动的战略意图,是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技能云南”行动任务分工职责的重要依据。为了便于相关部门更好的理解该《方案》内容,促进工作落实,现就《方案》有关政策简要解读如下:

一、《方案》编制的依据和指导思想

编制依据:《方案》的主要依据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的意见》(云政发〔2021〕28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贯彻落实“技能云南”行动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22〕10号),同时紧密结合鹤庆县实际编制而成的。

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技能云南”行动,带动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素质优良,基本满足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

二、《方案》制定的发展目标

《方案》指出,到2025年,全县职业培训累计12000人次以上,技工院校新增招生1000人以上,职业中学新增招生400人,全县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9000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500人以上。主要依据参照大理州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技能人才的发展现状和背景,以鹤庆“技能人才”占全州同类技能人才目标任务比重的十分之一为鹤庆县的目标,这样的目标是符合鹤庆县发展的实际,完全可以实现的。

三、《方案》实施的路径和措施

为了有序推进《方案》目标的实现,鹤庆县在《方案》中明确了五方面的27条具体举措。五个方面的27条举措具体为:(一)扎实推进“十个一批”多层次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它包含1——10条具体措施;(二)实施“五个一百”人才专项培养工程,包含11——15条措施;(三)推进技能人才培养“五个载体建设”,含16——20条措施;(四)健全技能人才“四个评价激励机制”,含21——24条措施;(五)强化职业技能竞赛“三个引领”,含25——27条举措。

四、组织实施

鹤庆县人民政府加强对鹤庆县贯彻落实“技能云南”行动任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支撑、理论研究、经费保障等条件保障,压实各成员单位责任,为贯彻落实“技能云南”任务提供保障,《方案》涉及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共有30个单位和部门。

五、词条解释

劳务品牌:是指具有鲜明地域标记、过硬技能特征、行业特征和良好用户口碑的劳务标识,带动就业能力强,是推动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依据:《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6号)和云南省人社厅办公室印发《关于云南省劳务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马兰花计划”: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有求,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创业培训。2020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文件,决定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

“苍洱霞光”技能人才计划:又称苍洱人才霞光计划“青年技能人才培养专项”。它是在大理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州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的人才强州、技能兴州战略。它的培养目标是: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工艺、大理州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大理州辖区内民族民间非遗传承人才为重点,以德才兼备、业内公认、突出专长、注重技能提升为重点培养标准,以基层一线技能人才作为重点培养对象。计划从2020年起,每年从大理州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经济组织中,遴选30名左右可塑性强、有培养潜力的青年技能人才,力争通过阶段性培养,提升青年技能人才的技能技艺水平,为大理州经济社会发展储备高素质技能人才。依据:《苍洱人才霞光计划“青年技能人才培养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产教融合:参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0号)

企业新型学徒:参看《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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