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1525327OH/2021-00195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1626892140000
  • 发文字号: 县民政局 〔 2021〕
  • 主题词: 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核查
  • 体裁: 通知

鹤庆县民政局关于做好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核查统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2日
  • 来源:鹤庆县民政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大理州民政局关于做好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核查统计工作的通知》(州民政局小红头〔202189号文件)要求,为顺利推进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根据工作需求,各乡镇提前组织开展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信息核查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的主要指标及评估要求结合云南省互联网+智慧养老平台信息系统中失能老人数据,辖区内所有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信息进行全面复核认定,并在全面复核认定基础上,重点对经济困难居家生活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进行调查,全面准确掌握老年人失能情况、身体状况、家庭环境、家庭成员、养老床位建设需求(适老化及信息化改造)、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意愿(养老护理技能提升培训及机构上门服务)、养老服务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详实完备的信息台账。

三、工作要求

以县市为单位组织核查工作,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配合,以村(社区)为单位,依托村(居)委会工作、村民小组长、社会救助协理员等开展初步核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抽查及审核,县市民政局进行复核确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