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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908T/2021-00330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21898580000
  • 发文字号: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 〕
  • 主题词: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 体裁: 其他

鹤庆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政策解读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3日
  • 来源: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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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调出大县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主要以统计系统公开发布的分县分年数据为基础,对统计数据达到规定标准的县予以奖励。
  第一条 为增强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维护消费安全,对大型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含专业合作社)实施整合生猪产业链,引导产销有效衔接的项目予以支持。
  第二条  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途如下:
  (一)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
  (二)生猪生产方面的支出,包括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生猪防疫服务费用及保险保费补助支出,采用先进养殖技术等。
  (三)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等支出。
  (四)支持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自建基地、帮助合同养殖场(户、合作社)发展生猪生产,建设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改善加工流通条件等项目的支出。
  (五)规范无害化处理支出。
  (六)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三条 奖励资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只能用于上述发展生猪生产及生猪产业化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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