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鹤庆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全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现公告如下。
一、提标范围
1、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 7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90 元。
2、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 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100元。
3、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 7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90 元。
二、保障范围
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特此公告
(此件公开发布)
鹤庆县民政局
2023年1月1日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2〕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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