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乡镇中心学校: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鹤庆县县属高中录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鹤庆县县属高中录取办法
2021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鹤庆县县属高中录取办法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113号)要求:“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改革,全省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中的公费学位名额,根据初中学校在校生人数、办学水平、学校体育考试成绩等按比例合理分配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并按指标足额录取。各地应从2020年起逐年提高招生计划分配比例,到2023年实现100%分配到校。每年分配的指标应作动态调整。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非公费学位,可按批准的规定比例跨区域招生,但需在5月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采用校内选拔方式,依据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志愿录取。”经县招生委员会通过广泛调研,制定本办法。
从2021年起,鹤庆一中、鹤庆三中招生计划面向招生对象,志愿优先、择优录取,2023年全面执行省招生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在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前提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遵循志愿。
二、录取办法
(一)鹤庆一中珍珠班按州组织录取原则录取。填报第一批录取高中志愿,州组织录取。
(二)县属高中录取:填报县属高中志愿批次。录取第一、二志愿只填报鹤庆高中志愿考生。
1.录取兴杰班
鹤庆一中50人,只录取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鹤庆一中兴杰班的考生;
鹤庆三中50人,只录取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鹤庆三中兴杰班的考生。
高中三年期间兴杰班学生在校内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考评,确定兴杰班学生。
2.录取县属普通高中录取计划
按鹤庆一中、鹤庆三中计划之和,划定录取控制线,先录取第一志愿,学校计划录满为止,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第二志愿,第二志愿生源不足,降分录取。
本办法自2021年开始执行,之前招生办法废止。此后上级招生政策调整或形势变化,本办法不适应新要求时,县招办及时结合鹤庆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制定新的办法,报县招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并在当年招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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