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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林业和草原局

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
  • 来源: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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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县林业和草原局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二)计划信息

(三)法规公文

(四)财政信息

(五)政府事项信息

(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qi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网上申请平台、电子邮箱)等途径提出申请。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qing.gov.cn)下载;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索取,复印有效。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文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6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

http://www.heqing.gov.cn/dlzhqx/c106584/ysqgk.shtml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3.电子政务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直接投递电子政务邮箱hqxzfb@dali.gov.cn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72-412175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5.电话申请:申请人通过电话提出申请的,如实登记申请人信息(公民: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联系人姓名、营业执照)、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信息用途等信息,电话:0872-4121756

6.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供。

(三)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四)受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11月1日至下一年2月28日8:30—12:00,14:00—17:30,其他季节3月1日至10月31日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鹤庆县云鹤镇花园小区24号

邮政编码:671500

联系电话:0872—4121756       

传真:0872-4121754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县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云鹤镇花园小区24号

 邮政编码:671500

 联系电话:0872-4121756    传真:0872-4121754 

 邮箱:hqlyjb@126.com

六、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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