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及时获得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联网,网址为:(http://www.heqi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鹤庆县信息公开网站(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联网,网址为:http://www.heqing.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档案室查阅(办公地址: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福兴小区10号)。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本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本局的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局提出申请。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福兴小区1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872-4133418;
传真号码:0872-4133732;
电子邮件:hqscjdgl@126.com;
邮政编码:6715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
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District?bmid=3297829e-2dbe-4bbf-9bfe-3dc44ba0b713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下载。
3.电子政务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直接投递电子邮箱提出申请(邮箱:hqscjdgl@126.com)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下载。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72-413341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下载。
5.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鹤庆县鹤阳西路福兴小区10号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供。
(三)申请的处理
本局在收到《申请表》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部门征求第三方和其他部门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对于申请公开收费的数据(如非涉密的监测数据),则加收物价部门核准相关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2-3032596,地址: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福兴小区10号,邮编:6715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主管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