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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2022-2023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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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文件(全爱卫发〔20216号),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提出新的标准,要求所有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县的鼠、蚊、蝇、蟑螂密度控制水平均达到国家C级标准。目前,我县鼠、蟑螂两项的密度控制水平通过省级评估,达到国家C级标准。为深化拓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确保创建新周期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四项达标,根据大理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云南省病媒生物先进城区创建州级考核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特制定2022-2023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GB/T 27770277712777227773—2011)要求,持续巩固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创建取得的成果,深入开展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创建,通过综合防制,使建成区鼠、蟑螂蚊蝇密度有效降低,确保鼠、蟑螂蚊蝇密度达到国家标准C级要求。

二、工作时间及步骤

在鹤庆县病媒生物防制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爱卫办牵头,各乡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部门配合,分三个阶段开展20222023年度“四害”工作。

(一)申报阶段(2022817-2022831日):一是积极组织县级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指导组人员对建成区“除四害”情况进行自检自查。二是按照申报材料清单,组织县疾控中心完善病媒生物先进城区申报材料,及时申报。三是督促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小餐馆、小熟食店、商超、宾馆“三防”设施,督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健全完善毒饵站管理。四是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除四害”防制知识宣传。五是结合疫情防控于821-26日组织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开展“除四害”爱国卫生运动。

(二)州级初评阶段(202291-2022930日):一是组织各乡镇、县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病媒生物防制专兼职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二是制定年度蚊蝇孳生地调查方案,组织各乡镇、各单位开展孳生地调查,更新全县蚊蝇孳生地台账。三是继续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清除“四害”孳生地。四是深入建成区开展秋季灭鼠等除四害”活动。五是查漏补缺,迎接州级初评。

(三)整改巩固阶段(2022101-20231231日):全面整改州级评估反馈问题;常态化开展孳生地治理,减少蚊蝇孳生;组织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开展春秋两季集中除四害”活动,降低“四害”密度;迎接省级评估验收,针对省级评估反馈问题,全面组织整改落实,确保全县“四害”密度保持国家C级标准,为2024年国家卫生县城成功创建奠定基础。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加强病媒生物防制专职人员建设,配备数量充足、素质满足全县工作需要的专业防制人员,配齐监测工具,健全监测网络,按照《全国病媒生物监测方案(2016年版)》要求,对建成区“四害”密度进行监测,每月规范开展鼠、蟑螂、蚊蝇等重要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监测方法合理,记录规范,数据详实可靠,定期分析监测数据,及时将监测报告提供到县爱卫办,利用监测结果科学指导全县开展防制工作。(县卫健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孳生地治理一是制定下发孳生地调查方案,组织各部门对单位内、辖区内蚊蝇孳生地进行调查,掌握县域内河流、沟渠、景观水体、污水井等蚊虫孳生地,垃圾房、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置场、厕所等蝇类孳生地本地情况,并及时更新台账。二是结合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广泛组织干部群众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通过翻瓶倒柜、填平低洼、疏通污水沟和下水道、清理房前屋后“五乱十堆”、清理卫生死角和各类小积水、闲置积水容器,有效治理“四害”孳生地。三是持续加强对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厂、城市公厕等重点场所病媒生物防制管理,生活垃圾应收尽收,存放、收集、转运做到密闭卫生,杜绝垃圾收集点垃圾外溢或堆积,定期对垃圾收集点垃圾桶进行清洗、消毒,每日喷洒菊酯类杀虫剂,切实降低蚊蝇密度。四是好餐饮服务单位厨余垃圾的管理工作,不乱泼乱倒,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桶加盖卫生,减少周围环境蝇类孳生。(县卫健局、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持续完善“三防”设施建设。持续加强食品加工销售、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摊贩、单位食堂、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三防”设施规范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商户负责人更换不合格的防蝇帘、风幕机以及破损的纱窗,通风口、门窗、食品库房、下水道等重点部位要安装规范的防鼠设施,用火山泥等堵塞通向外环境管线孔洞缝隙,定期组织商铺开展搬家式大扫除,及时清除鼠迹和蟑迹,确保以上场所防鼠防蝇设施合格率在95%以上,做到食品操作间无蝇、无蟑螂、无鼠迹、无蟑迹。(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科学组织“四害”消杀。坚持环境治理为主,物理防制和化学防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结合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情况, 各部门积极开展春秋两季除“四害”活动,切实降低“四害”密度。(县卫健局牵头,各级各部门配合。)

(五)强化毒饵站灭蝇笼管理。请各单位切实加强已装灭鼠毒饵站、灭蝇笼的管理,及时更换破损毒饵站,并定期巡查毒饵站内毒饵情况,定期投饵,切实发挥毒饵站、灭蝇笼经常性“除四害”作用。(县卫健局牵头,各级各部门配合。)

强化“除四害”药物使用管理。各级各部门在开展“除四害”工作时,要加强除四害药物的管理,对消杀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严格安全操作规程,要结合行业特性,采取不同消杀方法,严防中毒事件发生。

四、指标要求

(一)灭鼠标准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r20厘米滑石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3%

(二)灭蚊标准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蚴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2.5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小不同类型水体水样,蚊蚴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三)灭蝇标准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他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四)灭蟑螂标准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2.有活蟑螂卵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五、保障措施

    (一)全县除四害”工作由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领导,县卫健局组织,各受益单位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的“除四害”工作,县直属各部门的“除四害”工作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学校、机关、企业、街道、村民小组要成立除四害”队伍,分片包干,负责到户(10--15户确定1名除四害工作人员落实各项措施以药物投放、死鼠收集深埋等工作。

(三)全县各乡镇、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与经营部签订消杀协议,委托其进行专业消杀,也可购买药物自行投放消杀。

(四)除四害活动坚持“属地管理,块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原则。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本乡镇、本单位、本行业的“除四害”活动。为确保效果,使用的“除四害”药物按照全国爱卫会推荐和指定的药品目录购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物业管理部门、个体经营户、商超、建筑工地等“除四害”经费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个人自行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病媒生物防制“四项”达标是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创建重点评价指标之一,也是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前提条件,请各单位、各乡镇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单位-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五级病媒生物防制网络,明确病媒生物专兼职人员,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人管、有人负责。

(二)强化宣传,全民参与。县融媒体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健康教育所)要将“四害”防制知识纳入健康教育宣传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广播新媒体媒介,广泛宣传“四害”的目的和意义,普及“四害”防制知识;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重点场所从业人员“四害”防制业务培训,加强“三防”设施建设技术指导;县爱卫办要加强对各单位、各乡镇病媒生物专兼职人员病媒生物防制孳生地调查治理、毒饵站管理、投饵要求等方面业务培训。通过广泛宣传培训,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四害”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提高干部群众对病媒生物防制的专业度,自觉投入到全县“四害”工作中。

(三)强化协同,齐抓共管。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场所,开展联合督查,确保重点场所病媒生物防制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纪律,加强督导。县爱卫督查组要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每月督查重点来推进,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通过督查专报的形式进行通报,对于不履职、推诿扯皮、影响全县病媒生物先进城区创建的部门提请县委重督办进行提醒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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