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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2021—2025)》的解读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6日
  • 来源:鹤庆县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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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2021—2025)》的解读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到云南考察,提出了“把云南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殷切希望,2016年,大理州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2019年,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鹤庆县2013年以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经验总结,根据鹤庆县“十四五”时期建设“和谐鹤庆”的任务目标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编制主体

本规划由鹤庆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承担编写任务,鹤庆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二、规划编制过程

本规划2020年1月启动,完成规划编制框架,2020年5月完成初稿,并于5月—9月期间开展了多渠道征求意见工作,后经编制人员多次修改完善,于2021年5月形成报审稿,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并由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三、规划主要内容

本规划主要由序言、“十三五”时期取得的成就、经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任务、资金筹措和保障措施七个部分构成。

序言部分。主要介绍了鹤庆各民族基本情况,并简要分析了民族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一部分,主要从“民族地区的党政干部抓民族工作的意识不断加强、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显著提高、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少数民族群众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扶持民贸企业发展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五个方面总结了“十三五”时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的成就。

第二部分,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强大合力;紧紧抓住机遇,多方筹措资金,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的物质基础;明确发展目标,精心打造示范,培树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团结发展的标杆楷模;贴近群众心里,加强沟通引导,激发少数民族群众团结发展的内生动力;提升创建成果,强化家园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五个方面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经验作了分析,为下一步进一步做好示范区建设提供参考。

第三部分,主要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规划原则。明确指出:“十四五”时期是云南省加快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2020年两次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的关键时期,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把云南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指示和《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要求,牢固树立“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意识,加快推进全县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在富裕路上团结昂首阔步向前进。

第四部分,提出了2021—2025年示范区建设的主要任务。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1331114工程。按顺序数字代表的意思为:第一位1即为一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第二位3为三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第三位3为三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第四位1代表10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第五位1代表10个典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第六位1代表10个典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第七位4代表提升40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发展能力。

第五部分,主要提出了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筹措主要突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相融合、相促进。

第六部分主要从“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整合力量,加大投入;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强督查,推动落实”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四、主要特点

本规划主要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和加快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三大主题,同时,突出了重点专项规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补充的特点,只对专项领域内的工作作规划,不再对全县性的工作作重复,因此,专业性显得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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