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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执法检查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5日
  • 来源:鹤庆县创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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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日,鹤庆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十八届人大代表对鹤庆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到松桂镇东坡村北长自然村、松桂铁工厂、松桂镇政府、鹤庆县消防救援大队、草海镇新华银器小镇、云鹤镇仓河社区等地,深入了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村组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检查《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随后,召开执法检查座谈会。会议听取鹤庆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情况汇报与会人员就贯彻执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认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颁布以来,鹤庆县以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为抓手,扎实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取得明显成效

    

    执法检查组建议,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在《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贯彻执行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民族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切实增强实施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时效导向,对标对表查缺补漏、强弱项补短板;要持续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部门本职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查,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攻坚、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要围绕创建工作确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要求,思想认识上再提升、创建责任上再严实、教育引导上再深化、经济发展上再提速、舆论氛围上再营造、特色亮点上再挖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画好民族团结最大同心圆。(张炳全李镜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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