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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人大常委会强化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监督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2日
  • 来源:鹤庆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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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鹤庆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报告》,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凝聚创建工作合力,竭力助推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为听取和审议报告作准备,县人大民侨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组成了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参加的调研组, 深入到松桂镇、西邑镇、云鹤镇及部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进行实地调研。通过走访和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听取和征求了基层干部群众、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对县人民政府《关于鹤庆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初审,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常委会审议好工作报告打下了良好基础。 


会议审议认为,近几年来,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广大干部群众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铸牢,民族地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各民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会议针对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与弱项,提出了四点审议意见,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工作与当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同谋划、同推进、同落实,同时,积极探索和拓展创建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在提炼经验、突出重点上下功夫。二是持续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深入开展创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营造“人人都树立民族团结的思想、人人都懂得民族政策、人人都讲民族团结的话、人人都做民族团结的事”的创建氛围。三是彰显创建特色,突出示范引领。要把全领域创建与重点领域创建相结合,在“深、细、实”上下功夫,充分挖掘产业特色,把握民族文化独特优势,突出特色,创新亮点,树立创建品牌,充分展示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团结一心,共建美好家园的精神风貌。四是加大经费投入,强化创建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与美丽县城创建及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精品示范村、美丽村庄创建等项目整合实施,实现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人民政府须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在3个月内书面报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将视整改落实情况适时采取对症监督方式持续跟进监督工作,通过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作用,竭力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人大工作新贡献。

近日,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鹤庆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报告》,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凝聚创建工作合力,竭力助推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为听取和审议报告作准备,县人大民侨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组成了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参加的调研组, 深入到松桂镇、西邑镇、云鹤镇及部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进行实地调研。通过走访和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听取和征求了基层干部群众、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对县人民政府《关于鹤庆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初审,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常委会审议好工作报告打下了良好基础。 

会议审议认为,近几年来,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广大干部群众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铸牢,民族地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各民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会议针对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与弱项,提出了四点审议意见,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工作与当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同谋划、同推进、同落实,同时,积极探索和拓展创建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在提炼经验、突出重点上下功夫。二是持续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深入开展创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营造“人人都树立民族团结的思想、人人都懂得民族政策、人人都讲民族团结的话、人人都做民族团结的事”的创建氛围。三是彰显创建特色,突出示范引领。要把全领域创建与重点领域创建相结合,在“深、细、实”上下功夫,充分挖掘产业特色,把握民族文化独特优势,突出特色,创新亮点,树立创建品牌,充分展示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团结一心,共建美好家园的精神风貌。四是加大经费投入,强化创建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与美丽县城创建及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精品示范村、美丽村庄创建等项目整合实施,实现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人民政府须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在3个月内书面报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将视整改落实情况适时采取对症监督方式持续跟进监督工作,通过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作用,竭力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人大工作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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