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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4号关于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1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20〕37号)、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州应急物资及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大应疫指办通〔2020〕28号),为切实做好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社会保障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的顺畅通行,现将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通告如下:

  一、发放范围

  跨县涉及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物资及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和人员应急运输的运输车辆,且应急运输车辆始发地在我县的(《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往返一证,仅限疫情防控期间应急运输车辆往返一次使用)。

  (一)应急防疫物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消毒用品。

  (二)重要生产物资:成品油、电煤、天然气,农业、医疗生产资料。

  (三)重要生活物资:粮、油、肉蛋奶、方便食品、糖、盐、蔬菜、水果以及符合绿色通道目录规定的鲜活农产品。

  (四)社会保障物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处理、垃圾清运、医疗废物转运等特种作业车辆和物资,邮政快递、政府指令性运输物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所需设备和材料、与疫情相关的社会捐赠物资。

  (五)其他重要物资。

  二、须提交的材料

  (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同意的物资调拨单、转运单或介绍函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书或委托书。企业申请的提供申请书,个人申请的提供承运委托书。

  (三)驾驶员及车辆信息。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若有随行人员的还需提供随行人员身份证。

  (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信息(《通行证》样式附后)。

  注:以上材料现场办理的均需提供证件原件,网上办理的提供扫描件。

  三、通行证办理流程

  (一)现场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供上述须提交的材料原件→报县交通运输局审核→发放通行证。

  (二)网上办理流程:申请人将上述须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qxjtj@126.com→县交通运输局审核→将通行证扫描件回发至申请人邮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四、现场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办理时间:08:30-12:00、14:00-17:30。

  (二)办理地点:鹤庆县交通运输局二楼路政服务大厅。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烈,座机:0872-4121296,手机:13987251819。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




鹤庆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