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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鹤庆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答复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3日
  • 来源: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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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对政协鹤庆第十委员会第会议

119号提案的答复

李玉生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商品房质量监管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商品房质量监管问题。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的职责。我们依法依规,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全过程监管,要求相关单位提供完整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是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采取“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检查方式开展工作,发现问题责令及时改正。

二、关于商品房竣工验收问题。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法定程序,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必须共同参与验收。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可邀请住户中的业主代表共同参与验收。住宅工程还要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三、关于商品房业主诉求问题。一是坚持合理合法原则。积极拓宽诉求渠道,设立专人接待窗口,严格执行投诉处理的各项规定,确定承办人,明确责任,树立服务意识,对处理的问题发挥督促、协调作用。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专业的事专业人办理,对投诉反映的情况,做到耐心倾听,认真回答,对反映的问题直接向投诉人给出建议性意见等。

衷心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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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及电话:李金和  13987222282


责任编辑: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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