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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庆县税务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30日
  • 来源:鹤庆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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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庆县税务

对县十八人大二会议6建议的答复

吕晓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对存在的三个问题的回复:

问题(一):缴费途径复杂、方式单一,由于农村居民思想观念的局限性,意识不到位,手机智能化使用水平普遍偏低,接受能力有所限制,全部要求在手机上缴费增加了很大的难度,村干部去收取现金方式协助缴费,又存在一定的风险。

回复:自201911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划转由税务部门征收,根据省、州对城乡居民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培养群众自主缴费意识,降低基层代征员现金收缴风险,近年来,城乡居民社保费的缴费方式有所变化。从2022年起取消城乡养保银行批扣,目前城乡“两险”的缴费渠道有: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农行手机微银行、云南农信手机APP等线上渠道,针对特殊缴费人群可采用村委会社保费POS机刷卡缴费、办税服务厅现金缴费两种兜底的线下缴费渠道。部分群众受意识观念、外在条件的制约,无法做到线上缴费的,村干部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其面对面代缴,缴款成功后将缴费凭证转发给缴费人并注意相关资料留存(小票、电子回单等),需要建立现金代缴台账,记录缴费时间、金额、状态等由村民签字按手印确认,在方便群众缴费的基础上,尽可能降低基层代征员现金代缴的风险。

问题(二):税务局与人社局在缴费过程中缺乏紧密的衔接,税务局讲究的是征收率,而社保局每年都会将上年核查封存的人员再次解封。

回复:税务局与人社局在社保费征收管理的工作职责和分工上有所不同,导致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对两家单位的考核指标侧重点不一致。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征管工作中,为保障基本养保覆盖全民,惠及城乡,人社局重点考核参保率,以鹤庆县户籍人口数为基数,需将符合城乡居民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参保人员比例要达到95%以上。税务局城乡居民社保费征收工作就是要确保人社局系统内已办理参保且符合缴费条件的人群正常缴费,保障参保人员待遇领取不受影响,尽可能多缴多得。税务局重点考核缴费率,以人社局系统内应正常参保缴费人数为基数,本年度缴费人员比例要达到96%以上。

部分乡镇为在年底为完成参保率达到96%的考核任务,在社保系统内用封存部分未缴费人员的方法,减少系统内应缴费人员(减小分母),缩小基数,提高比率。乡镇无法确定未缴费人员以后年度是否继续参保缴费,次年会将这部分人员解封。为防止以后再出现该问题,与人社局协调,计划从今年起收回乡镇社保经办人员的封存、解封权限,改为由村委会上报乡镇,乡镇汇总上报人社局,再由人社局审核资料后在系统内进行封存、解封,避免基层修改系统数据的风险,让考核更加公平。

问题(三)死亡多年人员、失踪人员、外嫁人员存在重复核查,多年核查但是名册依然存在返回的情况,一方面导致每年的养老保险征收率很难在短时间内按照要求达标;另一方面,面对死亡多年的人员,由于时间较长,给基层工作人员无形中增加了工作量。

回复:数据核查主要是对上一年度未缴费人员和近两年缴费差异数据进行的核查,这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数据的来源为税务系统内已参保未缴费人员名单,税务局先将名单发给社保局比对,筛选出当年新参保、已领取待遇、财政代缴等系统内可以查询到无需缴费人员,再将剩下的需基层帮助实地核查的未缴费人员名单下发至各村委会(社区)。基层核实出死亡、失踪、外嫁、户口迁出等人员会逐级上报,但系统内将这部分人群停保需要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办理,未及时办理人员会一直在系统的未缴费人员名单中,间接导致基层反复核查,增加了工作量。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基层在核实出无需参保人员名单后,及时通知本人或家属尽快办理停保。已死亡多年,但系统中仍是正常参保人员,家属无需提供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仅需对死亡时间做出承诺,即可办理停保。

二、对提出的三个建议的回复:

建议(一):优化缴费途径及流程,分类别进行收缴,对于无特殊缴费档次的人群,可以依据老的缴费方式由税务局统一进行扣款,特殊档次的再推送到基层进行催缴。

回复:由于城乡养保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参保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直接挂钩,个人需对缴费行为负责,社保费自行申报缴费的趋势已基本形成,在政府鼓励个人参加城乡养保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背景下,全省城乡居民养保已于2022年取消银行批扣,由个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缴费档次。从2019-2022年养保征收数据来看,选择较高缴费档次人数逐年增加,群众对参保缴费政策的知晓度和缴费意愿也在逐步提高。下一步,税务局将联合人社局加大城乡养保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让群众尽快适应自主缴费的模式。

建议(二):加强社保局和税务局之间的衔接沟通,不在片面追求征收率,有问题时也就不会存在相互推诿,踢皮球的情况。

回复:目前县税务局已和人社局、医保局等单位建立了社保费沟通协调机制,将时刻关注社保费参保缴费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第一时间处理争议事项,规范征缴流程,打通信息传输壁垒,理清部门职责。在征收率考核的问题上根据各乡镇,各村委会(社区)实际困难,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整理,向县委县政府等上级部门反映,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建议(三):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金核算制度,对百姓有疑问时,解答有依据,更具有说服力;对于死亡多年的未退保人员,应一次性封存不再反复解封或者与相关部门衔接,给予死亡多年无法开具死亡证明的人员办理相关退保手续。针对失联人员、外嫁人员、应出具相应的管理政策,不再每年进行核查。

回复:对百姓有关社保费方面的咨询和疑惑,税务局、社保局已联合制发相关宣传资料,将安排“城乡社保费志愿者服务队”,利用每年两次的社保费生存认证,进村入户开展社保费政策宣传讲解和线上缴费操作辅导,现场解答百姓问题。面对面交流,手把手指导。对反复核查相同数据的问题,县税务局已和县人社局进行沟通,今年将加大对系统内垃圾数据的清理力度,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核查结果反馈情况,组织人员对无需缴费情形开展实地走访,调查了解情况,通过电话和短信等通知本人或家属办理停保事宜,减少系统内垃圾数据存量,为提高征收率、减轻工作量扫清障碍。

         国家税务总局鹤庆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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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董颖 1818727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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