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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的答复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8日
  • 来源:鹤庆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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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义舒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督促购买国有土地居民尽快建房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落实情况作如下答复:

您反映:金墩农贸市场规划为7宗国有土地,编号1的面积为464.98平方米,编号2的面积为500.96平方米,编号3、4、5、6、7的面积为443.61平方米,由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拍卖。您提出的金墩乡农贸市场搬迁后,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8月将原农贸市场土地拍卖给杨文辉等5户。时隔13年,只有2户建有房屋,其余3户至今未建,土地荒芜,杂草丛生,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存在火灾的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进一步调查核实,经查杨文辉等2户已经建成,杨锦康竞得的4号地块、赵祥林竞得的5号地块和刘丽琼竞得的6、7号地块至今未建,其中杨锦康和刘丽琼两户于2004年12月31日以出让方式取得,合同编号分别为2004.144和2004.138,赵祥林户于2008年8月28日以出让方式取得,合同编号为CR53鹤庆县2008016-1。我局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及时与杨锦康、赵祥林和刘丽琼三户联系,督促杨锦康、赵祥林和刘丽琼三户开工建设,3户承诺马上开工建设。目前,我局已向3户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3户仍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我局将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程序进行处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2023年5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石景凤13987233519)

责任编辑:鹤庆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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