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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答复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8日
  • 来源:鹤庆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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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瑞芝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北衙新区群众的住房不动产权证办理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落实情况作如下答复:

经核实,根据《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鹤庆县云鹤镇XPQ2021-67、68、69号3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划拨供地项目用地的批复》(鹤政复〔2021〕745号)和《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鹤庆县云鹤镇XPQ2021-70、71、72号3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划拨供地项目用地的批复》(鹤政复〔2021〕746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21年9月13日与鹤庆县云鹤镇人民政府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并且通知北衙搬迁安置办指挥部和涉及的云鹤镇人民政府到我局进行成本核算,因所需资金较大,云鹤镇人民政府没有资金缴纳。为尽快推进此项工作,我局和云鹤镇人民政府已将相关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也在筹措资金,待筹措资金后拨付给涉及的相关单位,缴清土地供地成本后,住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安置协议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2、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3、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4、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6、其他必要材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2023年5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石景凤13987233519)

责任编辑:鹤庆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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